立委洪秀柱轟清大學生沒禮貌 遭網友翻舊帳

   
海神Poseidon 發表於 2012-12-6 15:29:3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5 43000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7:09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6:44
痾 我再次說明,我是說對於批判行為道歉,這種出軌的行為當然要道歉,他說教育部長什麼樣那是他的認定, ...

批判不等於辱罵,你一開始哭夭學生辱罵教育部長現在又轉成批判行為。還有他為態度道歉根本沒有你說的為說教育部長說謊道歉,要你po出文章哪裡有提到你說的,你居然完全無法舉證。


我的330樓的回應是早把你斃命了,完全不敢回應,那我不知你有什麼理由在這跟我扯。每個環節都看你在退縮在自我矛盾。哈哈~330樓不就早把你的可笑又荒謬說法給完全戳破了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9:06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7:02
你到底要告他哪一條

毀謗與公然侮辱是不一樣的概念,你到底懂不懂法條的意義

痾毀謗是對於名譽上受到損害,而公然侮辱是屬於在公共場合,用不雅文詞來形容來說對方,這兩條是可以一起告,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9:14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17:09
批判不等於辱罵,你一開始哭夭學生辱罵教育部長現在又轉成批判行為。還有他為態度道歉根本沒有你說的為說 ...

痾 看來我用詞太過於好聽,但這對我來說這是侮罵,批判嚴格來說是對某人施政政策感到不妥並且對此政策之缺點進行說明,這才是批判,原本來用好聽於詞來說,但直接說明就是侮罵,他並沒有對政策感到不妥反倒對人進行人身攻擊,還好教育部長沒說,我會叫他回去找媽媽(前民進黨員說的)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21:09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9:06
痾毀謗是對於名譽上受到損害,而公然侮辱是屬於在公共場合,用不雅文詞來形容來說對方,這兩條是可以一起 ...

狗屁不通,那我覺得好笑當初苗栗縣長被罵狗官怎麼沒用毀謗罪起訴,難道苗栗縣長不覺得名譽受到損害嗎?

還有你要不要讀清楚法條構成要件,鬼扯的半桶水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21:12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9:14
痾 看來我用詞太過於好聽,但這對我來說這是侮罵,批判嚴格來說是對某人施政政策感到不妥並且對此政策之 ...

你不要轉移話題,po出你說的他為自己行為道歉的新聞出來吧


330樓本人的文你何時要回應阿,像你這樣一知半解的人,講法律只會自曝己短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21:15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19:14
痾 看來我用詞太過於好聽,但這對我來說這是侮罵,批判嚴格來說是對某人施政政策感到不妥並且對此政策之 ...


再問你一次

教育部長說在學生抗議現場每場都會到場關心,請問教育部長有到現場關心嗎?

這是一開始學生的指控教育部長說謊之處了,如果學生說的非事實,那他指責教育部長的說謊自然不成立
aa5884250aa 發表於 2012-12-13 21:21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

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21:57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21:09
狗屁不通,那我覺得好笑當初苗栗縣長被罵狗官怎麼沒用毀謗罪起訴,難道苗栗縣長不覺得名譽受到損害嗎?

...

你有沒搞錯 這案例我要是記的沒錯是以加設性,既然是假設性,哪請問一下?他有符合資個嗎??好像沒有,例外一個者並非只縣長?請問要什麼告,對方已設下假設這件事你不好好處理,假設這件事你沒有辦法給苗栗縣民或全台灣人民一個交代,我就在這邊說你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這已說明如果沒有好好處理不配為官,請問你認為是否有不好好處理?好像沒有唷,因為一卻按照程序走,就沒有這問題?如果對方指接說我認定苗栗縣是狗官!那就連打都不用打了,因為這已是百分百確認是對人的汙辱,有明確地指明!沒錯吧?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21:58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21:12
你不要轉移話題,po出你說的他為自己行為道歉的新聞出來吧

我有說過這行為是錯誤,本來就不是人可這樣做,
awpmap 發表於 2012-12-13 22:02
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21:57
你有沒搞錯 這案例我要是記的沒錯是以加設性,既然是假設性,哪請問一下?他有符合資個嗎??好像沒有,例外 ...

佩服你自成一格的鬼扯


但是你還是沒說為什麼不用毀謗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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