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qpk 發表於 2012-12-13 22:10
痾既然是假設性,那就沒有毀謗阿,就如我假設你對法律上沒知識概念,那你因該是沒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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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文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晚上在節目中評論大埔事件時說,「活脫脫現代版惡霸欺凌善良百姓」、「結果這些黑社會、惡霸就來砸店」、「劉政鴻縣長我在這邊,你聽清楚哦,假設這件事你不好好處理,假設這件事你沒有辦法給苗栗縣民或全台灣人民一個交代,我就在這邊說你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要告就去告,我絕對不怕」等話。
徐永明也在節目中說,「真的是為苗栗的發展嗎?真的是為經濟發展嗎?是狗官啦,做財團的走狗啦」等話。苗栗縣長劉政鴻憤而提告。
什麼只有假設也有肯定,我是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看毀謗罪構成要件,不要再用你那個人有限的謬解去理解法條。通篇看你在鬼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