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命案上萬網友連署「速執行死刑」 林欣怡:有補救機會

   
Dominic1234 發表於 2012-12-7 20:14:16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17 93042
本帖最後由 Dominic1234 於 2012-12-7 20:30 編輯

震驚社會的台南十歲方姓男童遭割喉命案,兇嫌曾文欽落網後竟冷血說:「殺了兩、三個人,不會判死刑」,引發輿論譁然,超過一萬八千名網友群情激憤上網連署,要求政府儘速執行死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台灣犯罪被害人服務協會昨天到法務部抗議不依法行政、執行死刑。但廢死聯盟仍堅持廢除死刑,以維人權。


▲上萬網友連署「速執行死刑」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根據民意調查,目前民意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因此現階段法務部並不考慮廢除死刑,強調會依法執行死刑,但沒有時間表。對此,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發言人王薇君說,會繼續在臉書號召網友連署,甚至不排除號召網友露宿凱道,表達心聲。



方姓男童遭割喉命案,再度掀起死刑爭議,兒童權益促進會等團體,昨天到法務部拉布條陳情抗議,表達「司法不彰害死兒童,請依法執行死刑,反對廢除死刑」,並遞交陳情書。王薇君表示,她是被虐死的三歲男童王昊的姑姑,同為被害人家屬,因此對方童被虐殺案感同身受,慘死的方童何其無辜,兇嫌宣稱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的言論,令人憤怒痛心,這是司法扭曲的結果。


▲遇害男童的同班同學3日在卡片上寫下思念

她說,法務部迄今已一年九個月未再執行死刑,累積至今已有六十一名定讞死刑犯尚未執行,她批評法務部不執行死刑違法,造成投機的人遊走法律邊緣,衍生更大社會問題,雖說被告也有人權,但他們犯法時有曾想過被害者的人權嗎?孩子是無辜的,雖然死刑可能只治標,但在尚未治本前,他們不能再等,不能讓更多孩子被殘害。

對此,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她也贊成懲罰壞人,但在現行司法制度缺陷下,發生冤案機會相當高,若不廢除死刑,將嚴重侵害人權。林欣怡表示,她尊重對死刑存廢的不同意見,因為割喉殺童案,很多人感到憤怒,要求判死、執行死刑,她可以理解,但任何刑罰都有補救的機會,唯獨死刑犯一旦執行就毫無挽回餘地,死刑是否一定要存在,值得深思。



林欣怡說,對於兇手殘忍殺童,她也很憤怒,沒有人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而無動於衷;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但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林欣怡指出,如果要在這起割喉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什麼?依照同樣邏輯,難道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以換取正義嗎?

在證據明確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速執行死刑。這能與江國慶案並論?



在這起案件是否應該執行死刑前,讓我們先從日本一起案件中明白死刑的意義: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最後,確認嫌疑犯是一名未滿20歲的少年福田。而且,這一案件一審是以無期徒刑告終,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他在監獄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二審的時候,被告的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然而,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瞭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文章出處:楊軒

同樣的對比此案,兇嫌曾文欽的態度就是「殺1、2人不會判死刑」,然而也許只有對他執行死刑的時候,他才能明白自己犯下的錯誤。




那麼再來看挪威殺人魔的監獄生活,其實這就是對犯人態度上的放縱:

現年33歲的布列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去年7月22日在奧斯陸政府大樓引爆炸彈炸死8人,2小時後轉往烏托亞島的青少年夏令營,持槍掃射打死69人,是二戰後挪威最大屠殺案,事後他被檢方以恐怖攻擊等罪名起訴,如有再犯之虞可處無期徒刑,但若被斷定精神失常,將在精神病院度過餘生。



布列維克目前被關在奧斯陸郊外的伊拉監獄,日子十分逍遙,他被單獨監禁在隔成臥房、健身房和電腦房的2坪半套房,每天早上可選擇吃粥或手工製的起司火腿全麥麵包配黑咖啡。飯後可在私人健身房裡踩跑步機,或在書房閱報、打電動、看電視,甚至有A片可看,下午可到庭院放風,按下「客房服務」鈴,就會有人把香菸送到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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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81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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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759 發表於 2012-12-7 20:48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她也贊成懲罰壞人,但在現行司法制度缺陷下,發生冤案機會相當高,若不廢除死刑,將嚴重侵害人權。
我不能認同...
法律..是永遠都會有缺陷的...因為那是人訂的...
不能用江國慶案來這樣解釋吧...
當時他是被速審速決的...
可是現在的死刑犯...
一拖就是十幾年...
跟江國慶是不一樣的...
真的要讓這些死刑犯真正的認錯...
而去死...
我覺得太難了...
lee33533 發表於 2012-12-7 21:06
唯一的補救機會就是讓林欣怡代替犯人處死刑
an11538 發表於 2012-12-7 21:13
反對死刑的...最好祈禱自己的親朋好友別遇到所謂的該死之人
跆拳阿君 發表於 2012-12-7 21:14
媽的腦殘



把割喉案扯上江國慶案子  兩者根本是不同的東西
一個是證據不足 硬被判死 冤死

一個是證據確著 還嗆殺一,兩個不會判死

怎麼會有人硬是扯在一起


講難聽點 今天被割喉的是自己的孩子
我不認為妳還會講的這麼輕鬆
刀鋒戰士3 發表於 2012-12-7 21:15
廢死講得輕鬆
因為死的不是自己的親人
cbshorang 發表於 2012-12-7 21:20
補救?
怎麼樣的補救
你林欣怡會魔法讓小朋友復活嗎
還是你所謂的補救是讓殺人犯再多殺幾個人 以補救殺人犯內心的不足
講一堆狗屁 硬將兩個完全不同的案件扯在一起
然後要說事情不一樣

犯罪者應該去搶去殺所謂的廢死成員吧
因為他們會幫犯罪者脫罪
幫忙找律師
幫忙找記者寫同情文章
幫忙找醫生說犯罪者有病
肯定會幫犯罪者再出獄的
多麼好的保證啊
比公家鐵飯碗還鐵
amber30310 發表於 2012-12-7 21:21
請將心比心阿  執行長
jeff85 發表於 2012-12-7 21:21
問題這不是冤案阿...
廢死聯盟是不是搞錯了方向阿!?
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gax 發表於 2012-12-7 21:21
這個世界最恐怖的不是是非不分.愚笨.或是兇狠的人
而是一直認為自己做的事都是正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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