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著點著的香菸在打XX ???
連標題都用「疑似」顯然連發文者及拍攝者都不確定。
我唯一能確定的是如果對方告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肯定能夠成案。
(據說他還會伸出鹹豬手===>據說?據誰說?證據勒?)
接著,好事的網友展開人肉搜索,對方再告違反個資法同樣也能成案。
(法官不是阿呆,不會因為你用「疑似」就能夠卸責。)
各位自己謹言慎行吧!
看到黑影就開槍,最後跟著一起被告,根本划不來。
不要忘了這一兩年有多少答腔的網友被告過,有的甚至只是在臉書按"讚"。
所以,自己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吧!
沒有看到「具體的」或「明顯的」證據就不要人云亦云。
當然,如果你有閒有錢,不怕被罰錢賠錢吃牢飯的人可以嘗試。 本帖最後由 ckclub 於 2013-3-15 16:1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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