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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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779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4-29 17:45
  隨便取走他人性命.........也是要付出代價!!!!
tcncku 發表於 2013-4-29 19:12
讓我來當一日部長就好

一次拎北就把所有死刑犯的槍決令全都簽了

不就省事了
gdphil 發表於 2013-4-29 22:59
這樣也算業務過失殺人
不執行才有問題吧
averson520 發表於 2013-4-30 00:08
只會在吶喊廢死刑低口號 那又如何 你們這些團體 有體諒到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嗎?如果今天是你們或親人遭受到這樣殘酷的對待~你們會心平氣和的原諒這些殘忍的暴徒嗎? 就算不判死刑 ~坐牢做到死~~請問那些犯人的開銷~
你們廢死團體會出錢嗎?????????能做到這些 你再來提廢死這項吧
minzichen 發表於 2013-4-30 00:11
不支持廢死,殺人償命,應該的。
0936110882 發表於 2013-4-30 00:32
那我們也可以說 廢死聯盟是殺人共犯
m8170113 發表於 2013-4-30 00:49
廢死團體如果自己是受害家屬還會想出來吠嗎!?
leafkevin 發表於 2013-4-30 01:15
廢死這樣做 只是讓更多人討厭廢死聯盟

越看越睹爛

自以為是加手段下賤

有種上節目辨論

聽說電視節目一直有邀請廢死聯盟的人上節目嘴砲

可是都沒回應 可悲

只會一直來陰的 死後下地獄去吧
xxx54190 發表於 2013-4-30 10:17
廢死刑
不對吧
這樣坐牢的支出建議不應該由全民買單
應該讓廢死的人支出
有重大刑案的時候
被害家屬可以對廢死團體求償
這樣或許可以廢死
s8945321 發表於 2013-4-30 12:24
廢死可以不要再來亂了嗎
哪天你們家人被殺害了就最好不要喊判死刑
將心比心很難嗎
一命換一命 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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