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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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785
抹茶丸 發表於 2013-5-9 12:58
這哪來的業務阿?
拜託廢死聯盟讀一些法律再說吧~
snail1121 發表於 2013-5-9 14:20
為什麼我繳的稅要養這些不該活在人世的罪犯呢?
myfun 發表於 2014-4-1 14:36
曾勇夫的確有錯,
















他簽的太少了,應該像呂有文一樣"百人斬"才對.
hou554812 發表於 2014-4-1 17:51
kagura830722 發表於 2013-4-19 22:58
把已經確定的50個一次斃完一定會掀起很大的風波
以及十分有效果的"殺雞儆猴" ...

為秉持廢死聯盟的主張,請廢死聯盟的成員到重刑犯監獄,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去實施感化教育。我想依據人道精神我想他們應該會很樂意,如果不樂意直接丟進去算了,反正這種該去嚐嚐人道主義的滋味。
chen-sam 發表於 2014-4-1 17:59
嚐到自己親人,被殺!
看你還廢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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