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龍:我想讚美這兩個公然猥褻的孩子

   
奈德麗 發表於 2013-4-25 19:17:3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3 70166
chao6899 發表於 2013-4-26 11:55
喇叭龍 就是現代趙高 專做指鹿為馬的事 下等不入流的讀書人 簡稱 下流人
嘯望雪 發表於 2013-4-26 13:43
換個方向想

唐湘龍所說的也是有其道理在

不過龍騎士...........還是算了,想想就好笑
元_本_山 發表於 2013-4-26 14:02
本人已事先聲明
請勿以"非關主題或本文討論"之內容
以評分或回覆之方式用言辭騷擾本人
若非相關討論內容
本人只接受卡國制式之評分內文
其它無關之內容將一律發文檢舉

「公然猥褻」是當代法律文明非常特別的罪名。意思是說,雖然只是天雷地火,兩情相悅,但卻傷了別人的眼睛和微妙的內心世界,因此觸法。這是個道德律法,法條化的道德律。不是什麼恆久不變的普世價值。

為什麼叫「法網」?因為網子上的網眼可大可小,有大有小。在網的概念下,就有了「譜、份、格」。多數的道德律法,沒辦法清楚劃出一條線,越線受罰。罰不罰?看集體感受。一個社會的整體,對同一行為的接受度雖然也因人而異,只要「不離譜」、「不過份」、「不失格」,不跨過模糊邊界,就有討論空間。你們的行為是不是「離譜」、「過份」、「失格」?因為你們都認了,那就不必談「譜、份、格」。但如果你們不認呢?

真希望網路上某些人士能好好看看這篇....
很多法律不是單純的字面上的意義....

多是要靠人去解讀.....

就如"騷擾他人"一詞....

持續造成他人無論心理或生理不舒服就早已構成"侵犯他人之權益"的事實.....

但某些"權威人士"仍然堅持己見一路護行....

看看現在卡國有多少人因為某些特定人士能看看.....

不是對這些人沒辦法...

只是懶得從網路跳到現實去找這些人麻煩而已...

至於那些"權威人士"不要以為這就沒事了...


以疑似唆使暨縱容他人犯罪一條就夠用一紙傳票請你去檢察庭說明說明了...


至於到底是那些人?!


我知道就好


你若知道~也好


你若不知道~也很好


請勿對號入座
blueapostle 發表於 2013-4-26 14:16
糖鄉聾 : "抱歉!我更正,我想說的事,我想加入這兩個公然猥褻的孩子"
louis940314 發表於 2013-4-26 14:27
對我來說 整篇Nonsense

在捷運上面口交 這種沒人能接受的事情 他們做了

還扯到任何法律作什麼? 還去定義法律作什麼?
扯到任何人性作什麼? 還去解釋人性作什麼?

這種一般大眾沒人能接受的事情 他作了

就不要扯一堆廢話 我覺得都毫無意義


--------

硬坳這種東西毫無意義
就算硬坳 你只是能因為法律而拖延甚至無罪
但是社會大眾就是認定你有做 不是嗎?
假如你硬坳了 社會大眾感觀就更差。


今天他們罪刑不重
假如他們又硬坳
這件事情肯定鬧的更加沸沸揚揚
選擇承認 並且趕快讓這件事情過去是最明智的選擇

還讚美他們承認的這個行為?
還扯出其他人死硬坳來對比?

整篇都是廢話 沒有任何思考邏輯
假如他們今天硬坳 我還認為那對年輕人是笨蛋

趕快承認 風波趕快過 很快的 這件事情就會淡忘 只是一波風潮而已。

唐湘龍 我不知道你是誰 只不過我覺得從這邊文章就可以看出
假如一件事情出現 你自己會有什麼作為
或許你是一個寄託的想法 佩服這對情侶能做到"承認"吧
我不知道 我也不在乎
但是你這篇文章的內容給某些人看到
就會有模糊焦點的成分存在

我認為很不可取。
B4406 發表於 2013-4-26 14:29
這樣就叫做高貴的基因??  
littlebowmax 發表於 2013-4-26 15:22
那根咬掉才算食物,他可沒把他咬掉,這篇說的也確實有道理啊, 換作是我,我也不會認,說難聽點有人看到外套下的事嗎!
sexy777 發表於 2013-4-26 16:35
一個人要承認自己錯誤,是需要很大的勇氣才做的到。
這種精神已經瀕臨絕種了。
wensonou 發表於 2013-4-26 17:30
社會道德淪喪
因有人把他揭露以身試法,就變成高貴基因
有沒有搞錯
腦袋裝黃金了
那在高捷作愛,在高捷脫光,在公共場所做不敢作
但確認公認到敗壞的事
只因大家都不敢正面挑戰
就是高貴的
真是的
這就是台灣
言論自由,人心不古
f26c26 發表於 2013-4-26 17:33
說的太好了,真是有品的媒體人。
有品的媒體人......真的很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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