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條件投降

 
eacai 2013-5-2 18:22:07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67 8707
829102402 發表於 2013-5-3 11:21
ddr1000 發表於 2013-5-2 18:40
小心哦!
本論壇有很多隻日本倭寇生下的狗雜種
會發瘋圍攻報復你

歷史是無法否則的,事過境遷後也無法否則。
free7221 發表於 2013-5-3 11:41
葫蘆娃 發表於 2013-5-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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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會開無視
不然就是跳針回文
通常遇到鐵一般事實
就會開無視
timinghere 發表於 2013-5-3 11:49
muzhongzhe 發表於 2013-5-3 09:19
不要臉,爛屁眼。說些人話行不?

問題某些眼中只有日本的傢伙,看不清事實啊
眼睛有問題,那我也沒辦法啊
eacai 發表於 2013-5-3 13:55
free7221 發表於 2013-5-3 11:41
那些人會開無視
不然就是跳針回文
通常遇到鐵一般事實

还真是这么回事,先知呀
adsl1688 發表於 2013-5-4 08:17
日本真的是不長進    無條件投降就算了

剛剛發現   倭王的大印  竟然全部寫中文  臉皮真厚
stanley1995 發表於 2013-5-4 08:31
接手的中華民國最後還不是消失在國際
國旗搬不出來 世界組織加不進去
守護他的只有國民黨
把台灣帶入死亡境界
暗黑冥煌 發表於 2013-5-4 09:30
決定領土主權變動的

是要看的雙方簽字的國際條約

而非某一方的宣言


根據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 第二條: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中國割讓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該地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久割讓給日本。

根據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 照會第一號表示「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第二條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和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一四條 本約應分繕中文、日文及英文。遇有解釋不同,應以英文本為準

........................
根據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雙方簽字國際條約 中華民國只能取得控制下的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而依據中日和約第一四條所言 中華民國並未取得日本的尖閣群島(釣魚台)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而1971年美日的沖繩返還協定含尖閣群島(釣魚台)就是最好事實證據
本帖最後由 暗黑冥煌 於 2013-5-4 09:46 編輯

huangchangfan 發表於 2013-5-4 09:54
原先日本還拒降,吃了二顆原子彈後膝蓋軟了,跪地求降了!!!!!!!!!
壞壞的貓 發表於 2013-5-4 10:07
為什麼就是有些支那人
喜歡來這論壇PO鳥文
以為這樣能得到什麼
在怎麼po也是鳥文
要洗腦去自己論壇po
不要來丟人現眼

bbmanex 發表於 2013-5-4 10:19
adsl1688 發表於 2013-5-4 08:17
日本真的是不長進    無條件投降就算了

剛剛發現   倭王的大印  竟然全部寫中文  臉皮真厚 ...

漢室正統在日本

日本才是漢文化的承繼者!
支那是滿蒙500胡雜交而成!還使用殘體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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