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事收錢 無罪 你也可以來當法官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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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ly 2013-5-4 20:15:06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4 5618
wenghuiyu 發表於 2013-5-5 11:26
喬前不算賄絡

這對於一般老百姓來說是不能接受的觀念

如果此例一開

又不知道多少人會以此為例

也就是大開後門之方便
qwer22262000 發表於 2013-5-5 11:30
如果你老爸是林14
你他媽殺了人或許還會沒事
~微楓~ 發表於 2013-5-5 11:54
哈哈 !!  版主大大真是太有趣了~
不過如果我們有一張黨證的話
應該可以一路暢行無阻喔!!
不過話說  國民黨真是家大業大~
立法院都是她家開的 :)
victor_cw_chang 發表於 2013-5-5 13:45
我沒辦法當法官~

因為這樣的判決書,我寫不出來~ 除非先準備好遺書~
fniesoh 發表於 2013-5-5 16:10
按照這位法官的邏輯~

只要是橋事情就可以收錢

那套用在法官身上還得了

莫非再為自己解套??
yatgi111 發表於 2013-5-5 16:57
這不應該分黨派!!!

只要貪污不管是民進黨、國民黨還是全民最大黨(誤),

都應該要伏法,

包庇者一律視為同夥!
呆BOY 發表於 2013-5-5 18:01
文字遊戲,怎們講都講不贏,講贏的就是正義?
howhow1025 發表於 2013-5-5 18:06
這些看起來都是優秀人士,應該要好好想清楚在判決吧
musely 發表於 2013-5-5 18:23
~微楓~ 發表於 2013-5-5 11:54
哈哈 !!  版主大大真是太有趣了~
不過如果我們有一張黨證的話
應該可以一路暢行無阻喔!!

好說 好說~   能在這動盪荒謬之世代 博君一笑 謂之功德一件

而且也是就事論事 按照法官判決陳述小老百姓的心聲!

收錢喬事 理所當然! 法官說的~
musely 發表於 2013-5-5 18:25
poiu8989 發表於 2013-5-4 20:41
這是什麼肖話?

這個法官

看來 之後下班回家的兼差就是去路上的店家沿街收錢!

因為收的錢跟我的職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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