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要賣一間位在高雄市鳳山區南正二路一帶的舊公寓,房子在五樓再上去就是頂樓,五樓的住戶除了我朋友之外還有另一戶,等於一樓層有左右兩戶,上次去看屋況發現天花板有嚴重漏水跟掉漆情況,往頂樓的樓梯間也有油漆掉落,跟壁癌,頂樓的另一戶在它們那邊有自行加蓋 鐵皮屋,所以猜想他們天花板早期也有漏水跟掉漆,而我朋友這邊沒有加蓋所以才有上訴情況發生,現在問題的重點如下,(一)如果我加蓋鐵皮屋最壞的情況是我會被檢舉,有辦法合法化嗎,(二)如果不能合法化有沒有哪些動作可以避免被拆除,(三)有人說請樓下所有住戶簽同意書,這動作有用嗎,(四)如果請當地里長來看屋況(算是證人)到時可以舉證是因為屋頂漏水才加蓋這樣有用嗎˙?
請各位用白話的方式為我說明,法條方面的用語真的看不董,(附註一點我朋友起碼有超過十年沒住裡面)所以屋況想當然...........
各位拜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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