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可承受之」侵」-合格紳士遠離幼女

菲利普 2013-6-20 15:32:09 發表於 動漫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7268


剛剛某攝影師的事件裡,有一條聊天記錄就是說到要等某14歲coser生日後「一拍即合」,看來這位攝影師還懂點中國刑法,在現實社會裡就有兩情相悅滾床單,而滾入警察局的事。昨天,中國某強姦多名幼女的官方還是執行了死刑。介於此,看來以後不但要科普性知識,還要普法了!

與未滿14週歲的女孩偷嘗禁果,殊不知已經觸犯了法律。近日,浙江東陽一名17歲小夥因與12歲女孩發生性關係,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

17日凌晨,東陽吳寧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報警,她說,今年5月份以來,一位姓陸的東陽小夥子就一直與其12歲的女兒在談戀愛,期間,兩人還發生了性關係。

報案人是在東陽打工的張女士,安徽人。她告訴民警,女兒小美(化名)是2001年1月出生的,平時不怎麼服從管教。尤其是一個多月前,她發現女兒經常和小強(化名)在一起後,就有時接連幾天都不回家。為了能及時掌握女兒的行蹤,張女士請了幾次小強到家裡來玩。可誰想到,兩個小孩子在一起居然有了出格的行為。



6月16日那天,張女士在家收拾行李時,發現了女兒的一本日記,字裡行間透露出,女兒和小強已經偷嘗了禁果。有些惱火的張女士當即決定,將其帶回安徽老家。然而當天下午,她帶著女兒剛走出家門,小美就撒腿跑了。

17日凌晨3時許,張女士從一熟人處證實女兒和小強在城區的一家KTV唱歌。她便和幾個親戚朋友趕去找人,但小強拒不透露小美的行蹤。雙方為此起了爭執,張女士無奈之下報了警。

讓人意外的是,吳寧派出所的民警居然對這名17歲的小夥子也並不陌生。出生於1995年的他,小學畢業後在城區學做木雕,可總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惹出了不少事。2010年12月,他因尋釁滋事被東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不執行拘留)。今年3月份,他又因夥同他人慫恿一個朋友到朋友家竊得價值近萬元的黃金首飾等物案發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還處在取保候審階段。

派出所裡,小強交代,他是今年4月份在溜冰場裡認識小美後,通過QQ聊天才開始談戀愛的。其實他也明知小美未滿14週歲,但是他出於好奇,還是和小美在朋友家裡偷嘗了禁果,「這一切都是小美自願的。」他說。

6月17日下午,小強因涉嫌強姦罪被東陽市警方刑事拘留。



得知小強被刑事拘留後,他的父母也有些想不通了:明明只是和女友發生了關係,而且都是兩情相悅的事,怎麼就涉嫌強姦罪了?辦案民警解釋說,這是因為小美還未滿14週歲,屬於幼女,而中國《刑法》236條明確規定,只要明知和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



下面就是血淋的教訓,這個官員也真是太喪盡天良了啊!

昨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於6月18日被執行死刑。

經審理,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李新功強姦、猥褻11名幼女,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兩罪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核準被告人李新功死刑。6月18日,李新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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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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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心之海 發表於 2013-6-20 16:22
死刑啊,多好
台灣的法官就不敢判這麼重
bravesaga999 發表於 2013-6-20 17:13
台灣是滿16歲以前 就算合意也會被罰
所以小心點 要忍到年齡夠阿~
shane1123 發表於 2013-6-20 18:05
那家伙不是紳士,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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