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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林彥呈/台北報導
為顧及地上權使用的融資和稅賦問題,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昨(2日)說明,北市府日後招標條件,將改採較為保守的方式,明確限制得標人一律不得分割地上權和地上物出售第三人,此舉意味著過去如「京站」等地上權宅將成歷史。
北市府將明確規定,日後得標人不得分割地上權和地上物出售第三人,意味著過去如「京站」等地上權宅將成歷史。(圖/好房資料中心)
地上權可分為「地上使用權」及「地上租賃權」。由於「地上使用權」可進行分割,如國產局標售地上權可分割出售地上權和地上物給第三人,屋主擁有建物所有權狀可抵押,銀行融資意願較高,因而方便貸款及轉手。
至於「京站」則是所謂「地上租賃權」,標得地上權開發的建商,就是所謂權利人,亦即台北市政府設定地上權給日勝生集團,房屋產權由日勝生代管持有,但民眾向日勝生購買的「地上租賃權」不僅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沒有房屋所有權,大多銀行認為風險太高,並不利於貸款及轉手。
對於北市府此舉則有建商表示,這項規定的優點是可使得日後產權與使用權單一化,缺點則是須採只租不售的商用不動產、收益性不動產來長期經營,對於口袋不夠深、經營能力不足的業者來說,進入門檻自然相對提高,各有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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