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貸款違約補貼差額利息問題

cityhiker74 發表於 2013-7-4 14:37:4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411
請問岳母80幾年時申辦營建署的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後因離婚83年將房子贈與給子女,貸款人仍為岳母
今年貸款繳清了可是營建署卻發函告知因貸款期間房產過戶違約需收基本放款利率+2%違約金,約50多萬元,請問這公務機關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
若當初過戶後營建署及提出來,那至少岳母還是公教人員,可以辦理轉貸繳清..等因應方式,也不會到如今繳了快20年後還要繳違約金。
這是否屬公務人員的不當作為造成人民的損失,可以申請國賠嗎?

已有(1)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jjf7 發表於 2013-7-4 22:01
房產過戶"違約",不是違約嗎,要告什麼國賠???

就像是安心成家也有第3年收入的限制,不然會被收起補貼利息啊~

最近政府窮瘋了,慢慢在抓漏洞了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