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只是對少數人的22k吧`我想工作的酬勞`要包含工作的性質跟付出去衡量的`不是只定一個22k那麼單純吧`講句比較中立的話啦`22k的錯全怪在年輕人身上合理???台灣的勞基法你看是幾年前的~勞委會真的有在保障這些勞工???
如果~~今天22K這個錯我想政府要負擔很大的責任吧~沒有完好的勞動制度跟保障~只一面倒向資方造成今日的苦果不是????
資方不肯多給~勞方不肯多作~政府不肯出來調解~造成社會上這種三方富相謾罵的對立~~算了再這樣惡搞下去~台灣不管技術跟人才都會跟不上時代的變遷~(講難聽點真正好的尖端部份早跑去國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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