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k101.com/news/article/19912036613.html
聯合報訊
烏日區張先生問:個人出租房屋若無法提出修繕費用單據,應如何申報?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個人因出租財產而取得的租賃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其計算方式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民眾可逐項列舉必要損耗及費用,例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等,如未能舉證時,即可以房屋租金收入的43%作為必要費用減除;但如果出租標的為土地時,則僅能減除該土地當年度所繳納的地價稅。
房租收入43%,可列費用扣除(圖/好房資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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