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別貿然下「斡旋單」 簽〝要約書〞才保障

sunnylin77 發表於 2013-8-15 10:00: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 2803
http://news.ck101.com/news/article/11260238162.html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斡旋金為何拿不回來?」這是近年房市買賣常見的交易糾紛,主要原因就在於只要付了斡旋金,並由房仲送達至屋主時,若屋主同意出售,此時斡旋金就自動轉為定金,市場甚至出現不肖房仲慫恿買方出高額斡旋金,若買方反悔不買,就沒收此筆金額。

民眾購屋要留意斡旋單與要約書的不同。(好房News陳韋帆/攝影)

今年38歲、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Lucy說,之前原本要換屋,當時看中1間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仲介希望我付100萬元斡旋金,比較有誠意,但其實若以大部份斡旋金是總價的1~3%換算,其實只要10~30萬元議價就好,結果我跟房仲說不要買,沒想到他竟然說我毀約,揚言沒收100萬元,如今也只好走協調會。

一般來說,內政部提供的「要約書」範本,在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標示「不得約定在契約成立前,受託人得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換句換說,要約書僅是填寫欲承買價金,不像斡旋單附上1筆議價金。

斡旋金是一般坊間房仲的普遍規則,但內政部並沒有提供範本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市場上斡旋金被沒收的糾紛時有所聞,東森房屋法務長周秉瀛表示,斡旋金多寡通常是代表買方購買誠意高低,這筆金額及斡旋單會經由房仲送達屋主,請屋主考慮是否出售。

通常不管是要約書或斡旋單,只要在未送達屋主之前,買方都是可以撤回,但常見的糾紛狀況是,買方告知房仲不打算購買,房仲藉由屋主已經同意出售,斡旋金已轉為定金,告知買方形同毀約,因此沒收此筆金額。

地產專家建議,民眾購屋別貿然下斡旋單,最好先從要約書開始議價,避免發生類似糾紛。

已有(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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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ny930331 發表於 2013-8-15 13:36
大大的方法也不錯
如果直接加水用電鍋煮熟也可以喔
ronny930331 發表於 2013-8-15 13:36
大大的方法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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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ny930331 發表於 2013-8-15 13:37
大大的方法也不錯
如果直接加水用電鍋煮熟也可以喔
aaa147258 發表於 2013-8-16 12:35
其實並沒有一定,我有過付過斡旋金10萬,要撤時仲介很乾脆,馬上就送來,也有寫過要約書,要退時仲介爐嘞好久。。。看仲介公司素質
sockman 發表於 2013-8-16 13:30
我就是這樣被騙的, 有的仲介還很賤, 會說奢侈稅問題, 希望買方同意將購買金額報低, 讓賣方少付點奢侈稅然後降價給你, 但是相對的報低你的房子在實價登錄上往後的買家看了就會覺你房子沒價值~還會影響你貸款的成數~
lwc700624 發表於 2013-8-16 14:00
我付了50萬支票訂一間北市中山區房子, 約簽約屋主不賣,賠我50萬現金耶

要約好像也有法律效益     反悔要賠買賣價金3%(記的沒錯的話)
dinojolin 發表於 2013-8-20 22:36
就我所知 斡旋金與要約書簽訂完成後,假如買方突然反悔 ~~ 要約書也是有賠償問題的。
所以 建議 這個房子真的是自己想要的房子 考慮清楚後再下斡旋或要約,
不然 都會有賠償金的問題 ~ 會很麻煩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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