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紐約不斷發生華裔家長因打孩子或在撫養孩子過程中不慎弄傷孩子而遭到市兒童局介入,由此被剝奪孩子的撫養權,同時父母被抓吃官司的悲劇發生。究其原因,這裡面既有華裔家長被冤枉而惹禍的,但也有家長不能「入鄉隨俗」而導致悲劇發生。
像目前在美的很多華裔家長,包括受過高等教育、接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華裔家長在內,有的在小時候6、7歲,甚至長到10歲大時還有由父母來幫助洗澡的經歷,有的即使是女兒身,在上述這個年齡段裡由父親幫助過洗澡的也不少見。但這在美國卻萬萬不可以,由此也會導致家長惹禍上身吃官司。
據介紹,一名單身的華裔父親獨自撫養著女兒,從小將女兒拉扯大的父親含辛茹苦地為女兒做著一切,而從小幫助女兒洗澡的父親,即使在女兒長大到10歲時也依舊如此。
但是一天在學校的女兒,無意被老師問道「在家中誰幫助你洗澡」時,這名小女孩回答是「爸爸」。於是學校報警,當地兒童福利局介入,最終法庭判決這名10歲的女孩不能和父親一起生活,要將女孩帶走送到寄養家庭裡。
但是這名父親堅決反對,誓死要將女兒留在身邊。於是在警方和兒童局工作人員上門強行要將女兒帶走時,這名華裔父親從廚房抄起一把菜刀,擋在屋門前並揮舞著,出於對自身和女孩的安全考慮,前來的警員掏出槍將這名華裔父親擊斃了。
對此,李江華表示,一般孩子長到6、7歲時,父母就不能幫助異性的孩子來洗澡了,像女孩應該由母親來幫助洗澡,男孩應由父親協助,否則就會引來麻煩。因為6、7歲的孩子上小學後,在校的老師會講到這個問題,外籍老師多的學校會更注重孩子的隱私,會更多地詢問孩子在家由「誰來幫助洗澡」,是否有身體觸摸等,若女孩子回答說「在家由爸爸幫助洗澡」,學校必然會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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