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子為10歲女兒洗澡 被奪撫養權抗法遭擊斃

 
Kalika 發表於 2013-10-23 19:35:5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7 60132
hiei00123 發表於 2013-10-24 22:54
這個國家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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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aloo 發表於 2013-10-24 23:03
難怪日本人二戰之後不想讓美國接管,依這種情況看來,日本爸爸至少要死一半!
Zeypo 發表於 2013-10-24 23:14
“單身華裔父親給10歲女兒洗澡被警方擊斃”新聞真相
  ------《僑報》造謠,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日報和中新網傳播謠言,誤導中國讀者

  昨天,一則“單身華裔父親給10歲女兒洗澡被警方擊斃”的新聞散布各大媒體和論壇。新浪博主 @染香 由此評論道:“女童的父親被射殺,美國的兒童福利真好!”

  與吳法天熱絡的染香也是一位母親,據說也與前夫有一個8歲的女兒,真想問問她,她的女兒被繼父性侵后警察不管,她是否會覺得她中國兒童的福利更好?

  查了一下,原來假新聞的源頭是統戰部的《僑報》,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日報和中國新聞網則傳播了謠言:單身華裔父親從小幫女兒洗澡,女兒長到10歲也依舊。老師獲知后報警,法庭判決父親喪失撫養權。這位父親揮舞菜刀抗拒,被警員掏槍擊斃。

  而事實真相卻是:該父親是個繼父,與妻子和四個子女生活在一起。也不是從小幫女兒洗澡,而是被兩個繼女指控性侵。不是揮舞菜刀,而是聲稱戰斗,開槍襲警,在槍戰中被擊斃。

  真的不知道,那些傳播假新聞的五毛,自干五們會如何作想?

  附錄:
  《美國華僑曹顯慶性侵繼女被擊斃事件真相》

  *** 曹顯慶年初因非法持槍等罪被判4年徒刑(監外執行)
  *** 曹顯慶言行怪異(比如聲稱中國軍隊派職業殺手暗殺他),被要求接受心理治療
  *** 曹顯慶遭到兩名年齡為8和12周歲繼女指控性侵犯
  *** 曹顯慶聲稱要戰斗並開槍襲警,在槍戰中被擊斃

  (本文主要根據曹顯慶妻子的自述,極少量內容參考當地媒體的報道)

  2001年5月2日 (星期三) 下午2點 小學三年級的教師給學生播放了“好觸摸和壞觸摸”的安全教育錄像帶后﹐要求學生舉手回答有沒有被別人接觸過不適當部位﹐8歲的華裔女生舉起了小手。

  老師將該女生叫開單獨問話,女生說她爸爸(繼父曹顯慶)摸她下身。老師感到事態嚴重,遂向當地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報告。該機構派出兩位女性工作人員到學校進行調查。

  下午3點多,該校副校長將三年級華裔女生叫到辦公室再次確認,並用玩具熊為道具講解身體敏感部位,告知陰/道的位置。女生告訴副校長他爸爸用手指摸她那裡(陰/道之處)。(注釋:一些官方媒體“老師用玩具熊引誘女孩說假話”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兩名社工趕回機關匯報事態,婦兒保護機構讓她們在當地一位女警的陪同下進行家訪調查。家訪中,曹顯慶的大女兒(12歲)也訴說繼父對她性侵。大約4點左右,英語不佳的曹顯慶給正在上班的妻子打電話,說家裡來了人,並讓妻子與來人說話。女警察告訴曹妻說正要找她談話。大約20分鐘后,曹妻到家時,兩名社工正在后院與他們的大女兒談話。

  之后,兩名社工將大女兒帶回屋內,並讓曹妻去后院談話。在后院,社工告訴曹妻,他丈夫性侵了她的兩個女兒。曹妻說她一點都不知道,並問一般都是什麼時候發生的。社工說她兩個女兒說總是在下午放學后,她下班前進行。社工指責曹妻沒有盡到保護女兒的責任。

  下午5點多,社工接到當地法院的臨時裁決:立即將他們的四個小孩帶離(其中兩個小小孩為曹顯慶所生)。

  曹顯慶夫婦極力阻擾。雖然曹妻英文不錯,曹顯慶還是要求找中文譯員。在場的女警通過電話找到口譯員進行現場傳譯。曹顯慶說他碰繼女那裡的原因是上藥膏,曹也承認有時他會親吻她們。女警要求曹妻給兒女們收拾准備隨身物品,帶孩子離開。

  在上樓梯的時候,曹顯慶情緒激動。女警察告訴曹妻:你應該想辦法讓你丈夫安靜下來,否則他會被逮捕,你晚上隻能一個人呆在這裡了。

  期間,社工頻繁通過電話與上級聯系。眼見無法將4個孩子帶離,女警向上級請求支援,並對曹顯慶夫婦表明:更多的警察即將到來,孩子必須帶走。女警和兩位社工撤退到屋子外面等待增援。當地警署迅速派出了5-6輛警車。

  女警和兩位社工撤退后,曹顯慶對妻子說:如果讓她們帶走孩子,我們以后就再也見不著了(注釋:這裡是否暗示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曹顯慶說:為了不讓孩子們離開,我要戰斗。曹妻勸道:千萬別這樣干,你會被逮捕的。

  曹顯慶撥通了中國的電話。曹妻聽到他在電話裡怒吼:他們想殺掉我,因為我知道太多的秘密(注釋:曹顯慶的言行長期怪異,患有受迫害幻想症,見后)。

  曹妻說,槍響的時候,她和孩子們在樓上的臥室裡。槍聲過后,之前來過的那個女警上樓來到臥室,用手槍指著她,要她聽從命令。該女警握手槍的手臂抱著曹的最小兒子,另一隻手拉著她奔下樓梯,跑出房子。四個小孩被安排在一輛面包車上開走了。曹妻被安置在一輛警車裡,過后看到救護車將她丈夫拉走。

  警方說,當增援警察進入房子的時候,曹顯慶首先開槍,雙方爆發槍戰。曹顯慶一共開了6槍,其中兩槍打在一名警察的防彈衣上,一槍在警察的腿上。槍戰中,一名警察開了5槍,另一名警察開了一槍。曹顯慶身中3槍,一槍在腿上,一槍在腹部,致命的一槍在頭部。

  曹妻不認同警方的說法。她說她自己是有一把小手槍,但事發時鎖在了地下室。曹妻認為是警方無故“槍決”她丈夫后蓄意栽贓陷害。

  后來,曹妻又承她給丈夫買了3支槍,一把“Small Pistal”,一把“S&W 41 Gun”和一把威力驚人的“Walther GSP German Gun”。

  根據曹妻的自述,案發前(2001年1月起)曹顯慶參加密西根州槍械俱樂部舉辦的射擊比賽,而且他此前數年間言行怪異。

  2000年6月到12月間,曹顯慶五次去華盛頓要會見克林頓總統。

  6月15日,曹顯慶撇下三個孩子(其中一個才1歲)和即將臨產的妻子,開車去華盛頓求見克林頓總統。

  11月1日,曹顯慶攜帶一根繩子和一根棍子去白宮求見總統,未果。隨后,曹顯慶讓妻子替他寫了一封信給總統,要約克林頓一道去中東阻擋石塊和子彈。次年一月份,他收到一封白宮的回信,信中夾有一張克林頓夫婦的照片。

  12月5日,曹顯慶又去華盛頓見總統。曹妻大怒,將她老公的信用卡和銀行卡收走(曹顯慶靠太太養家)。曹顯慶則更怒。

  12月7日,他收拾了他自己的東西,公文包,高爾夫球套件,網球包,手提電腦和三支槍(作者注:2000年的時候,這些東西還挺昂貴的),開車去了華盛頓。他對美國特勤局的特工說,他和妻子徹底決裂了,現在起那部車就是他的家了。隨后,他因非法持槍等罪被判4年徒刑(監外執行),並被要求接受心理治療。

  從曹顯慶的言行看,他明顯患有“受迫害幻想症”,開槍襲警不足為奇。

  1999年12月,一顆小孩玩的BB槍彈珠打在他家的窗戶上,曹就對妻子說,有人要謀殺他。

  2000年9月23日,曹顯慶一家六口去華盛頓,預訂是兩間普通客房,得到的卻是兩間豪華大客房,曹說他知道內幕。

  2001年3月下旬,當曹顯慶看到了中文報紙《世界日報》上的一篇文章后,對妻子說:他很快就要被暗殺了。

  2001年4月中旬,曹顯慶對妻子說,中國軍隊派出了兩個職業殺手來暗殺他。妻子說可以報警,曹說職業殺手動作快,報警是來不及的。曹妻說:那你也不能先開槍殺人,除非人家闖進家門來殺你。此處,從上下文看,曹應該說了開槍先發制人之類的話。

  2001年5月2日下午近6點,女警和兩名社工撤退到屋外后,曹顯慶揚言:要戰斗。曹妻勸道;別那樣做,會被逮捕的。曹顯慶在廚房對著電話怒吼:他們想殺掉我,因為我知道太多的秘密。

  接著,槍戰爆發。從曹顯慶前后言行看,他一直認為有人要殺他,並顯然認為現在正是來殺他的時候,所以他要先發制人。因此,曹顯慶先朝入屋的警察開槍,順理成章。

  中文媒體所報道的“上藥膏”說難以令人置信。在婦女兒童保護機構工作人員看來,8歲女孩的尿道/陰道炎和陰部紅腫本身極有可能是被性侵的結果。三年級的女生即使尿了褲子,也會知道自己更換,根本無需繼父幫忙(隻要督促一下便可)。外涂藥膏無法治療尿道/陰道炎。即使要上藥膏,一般也會在沐浴后臨睡前用。退一步說白天一定要用的話,也不必在下午3點半到6點之間母親不在家的時候進行。曹顯慶上門當繼父的時候,小女兒4歲,既不需要扎尿布,也不是光屁股在泥地裡玩大的,生活在美國的一般孩子一天洗一次澡,因此可以高度懷疑正是曹顯慶的長期性侵,才導致女孩長期患有尿道/陰道炎。

  8歲女生的指控,經過了三級確認:任課老師,副校長和婦兒保護工作人員。如果說8歲女孩年幼無知,受到他人誘騙誣陷自己的父親的話,那麼也無法解釋曹的大繼女也指控曹顯慶性侵犯了她。大女兒當年12歲,已經發育,不但長得比媽媽高,還相當的豐滿。如今,曹的小繼女已經20歲,大繼女已經24周歲了,如果當初有詐,她們完全可以站出來替父親伸冤,替母親索賠。

  新浪博主 @染香 “女童的父親被射殺,美國的兒童福利真好!”的說法,引出了如何保護兒童的問題。

  在多數中國人看來,美國人過於小題大做,矯枉過正了。但是,在多數美國人看來,兒童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面對“生殺予奪”的父母的虐待,不是不知維權,就是無可奈何。所以,對於兒童的保護就是需要小題大做,以“過正”矯“枉”。

  下面的兩個實例,可說明在兒童保護方面,美國體制不能照搬,但確有可供中國學習和借鑒之處。

  江蘇常州,父母離異,上幼兒園的女兒判給父親。母親去幼兒園探望時,女兒哭訴小便痛(如同曹顯慶繼女的尿道炎),是爸爸用手指摳的。班上的李老師悄悄地告訴這位母親,彤彤以前也和她說過類似的話,幼兒園的園長也知道。一個月后,母親再次去幼兒園探望,彤彤再次哭訴小便痛,並詳解爸爸在看電視的時候抱著她摳陰部。

  母親報警,警察和老師送幼女去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醫院說:年齡太小,看不出;警方說:不夠條件,不予受理;法院說:就算開庭,我現在就可把判決告訴你,小孩子你是要不過去的,維持原判。

  遭受性虐待的幼女,心如刀絞的母親,中國警察和法官“愛莫能助”。

  另一個事件,上海浦東。一位母親,因為家庭矛盾多次重手摔打才出生幾個月的女兒。女嬰外婆說,媳婦一生氣就打女兒,一次把女兒丟到幾米遠的床上。其中一次還引來了人民警察,警察發現女嬰的頭部、身上有多處淤青,卻沒有採取任何保護嬰兒的措施,隻是教育了母親一番了事。

  一個星期后,該母親再次發威,反復毆打女兒五六次,直至女兒沒有了聲音。她說:“因為我生氣,要出氣,所以我打我女兒。之所以生氣,是因為我要報復他們。我老公家人都寶貝女兒。”這樣一個變態殺人狂,上海浦東法院隻判了她7年有期徒刑了事。

  如果中國也有像美國那樣的老師有報告的義務,警察有保護兒童的職責,那麼江蘇幼女就不至於一而再地被禽獸父親性侵。

  如果中國也有像美國婦兒保護機構那樣的部門,警察有保護兒童的職責,那麼上海女嬰就不至於慘遭母親毒手死於非命。

  新浪博主 @染香 你是否會說“老師警察不作為,幼女被性侵,女嬰被毆殺,中國的兒童福利真好”呢?
Zeypo 發表於 2013-10-24 23:25
Still looking up the source, the case is convuluted...not sure what to say now....however, if this one is not accurate, notify me, I will remove previous post.
angus5566 發表於 2013-10-25 00:19
國情不同
入境該隋俗
不該對抗
zeible 發表於 2013-10-25 00:34
861 發表於 2013-10-24 08:59
這是因為歐美特別保護幼童
他們認為小孩是國家的未來

所以未來要毀掉文中的小孩其實很簡單

只要告訴她   你的父親是因為你跟老師說的一句話被殺掉的

換句話說...小女孩   你間接的殺了妳爸爸喔!!!

這是保護她...?  這是不分青紅皂白的野蠻執法吧!!!
ax252026 發表於 2013-10-25 12:48
sgk84uy3 發表於 2013-10-23 19:57
他單親 當爸爸的不幫 難道另外請人嗎?

這法律根本就是有問題

重點是

小孩"十歲",女性兒童

在台灣也太超過了好嘛!

小孩都上小學三四年級了也

ax252026 發表於 2013-10-25 12:48
sunoya 發表於 2013-10-23 20:43
所以應該在孩子滿10歲前
讓他學會自己洗澡
是嗎

你不要和我說你十歲還不會自己洗澡


十歲了,吃飯要人餵 喝水要人幫忙倒 洗澡要別人幫忙洗 衣服要別人幫忙穿

這是現在小孩的生活?是不是太爽了?
ax252026 發表於 2013-10-25 13:06
qq77849 發表於 2013-10-24 00:45
好誇張
只因護女親切就遭槍斃
警方開槍都不抸眼的

嘿,我因為幫十歲小女孩洗澡,被判定失去扶養權,

我先在情緒激動,手拿一把刀

不要和我說什麼法律,想要從我身邊奪走我女兒

先和我手上這把刀說說


人家都拿出凶器要砍你了,你是會坐下來和他談談,還是先制服他?


我相信執法人員肯定有警告過要他放下刀才開槍的

ax252026 發表於 2013-10-25 13:10
r7f123 發表於 2013-10-24 07:48
10歲的西方跟東方女孩
發育差很大
這法律界線實在是...

我也很好奇

美國不是都用電擊槍的嗎.......

男子說不定有心臟類疾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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