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駕駛死守不算因公殉職 寶傑:沮善養奸使台灣墮落

   
Prunella 發表於 2013-12-17 10:53:36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0 22294
kim123690 發表於 2013-12-17 18:51
真的很感傷,敢出來做事面對問題的落到這種下場

台灣真的很讓人失望,選出一堆不會做事只會貪污的也是我們要反省的

可使我深深覺得台灣的司法真的很不公平,判例有的真的很莫名其妙

台灣的法官應該是世界上排名倒數的爛,根本不知道民深疾苦,亂判一通

有能力做事的人應該要嘉獎,打混的人應予以逞處,在台灣看的是打混的多

可是處罰的非常少,看著周遭的國家經濟愈來愈好,可是台灣卻剝削勞工

薪水跟不上通膨,人民痛苦政府卻不理不問,有機會小孩要是還可以移民的話

一定叫他移民,在台灣看不到未來!!
east307 發表於 2013-12-17 21:05
台灣真是個好地方,
適合外籍人士人籍居住,
我還是努力一點拼移民吧。
lovechichi 發表於 2013-12-17 21:22
大家罵很爽厚
請看下面的法條

家屬的爭執重點,是在要加給50%或 25%
銓敘部之所以駁回
也是在於這部分

你們罵很爽  那就繼續罵吧
反正這年頭 不需要對錯
罵政府跟罵公務員都是選擇正確



第 5 條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
一、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三、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
四、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
    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
bejection 發表於 2013-12-17 21:39
我真的是很想知道是哪些行政官員所開的會議決定的

真的超想知道那些人掌是什麼鳥樣子!!!
achoun0316 發表於 2013-12-17 22:04
死亡筆記本拿出來..把這些人渣法官的名字統統寫上去..免得浪費白米
acbdegfh 發表於 2013-12-17 23:22
各位大大好:
似乎法律上法官不能完全錯啦...

爬文的結果是,如果霹靂小組,知道前方大樓有很多的持槍匪類,仍毅然決然上去,那就是因公殉職沒問題。
如果是交通警察,有個酒駕的人不慎撞死,那就是第二類的加給25%

現在的情況是,平常情況下,不可能都會有一台卡車在路中央,所以比較像是交通警察。

但是有一個盲點是,雖然平常不會有卡車,但是和交通警察不同的是,交警不慎被撞死,也許被撞死都不知道。但這個案例中可以知道,火車駕駛有可能有幾十秒的時間已充分了解狀況的,但最後仍然選擇救大家,我想光這段時間的節操就值得加給50%了。
54088987 發表於 2013-12-18 00:29
殺人放火金腰帶    修橋補路無屍骸
king1943 發表於 2013-12-18 01:35
後悔生在台灣

只能看到台灣

慢慢一步一步沉淪  

卻無法改變

也沒能力去改變

台灣沒有一個優秀的總統

也沒有一個優秀的立法院及委員

也沒有一個優秀的議院及議員

只有一些老鼠在啃蝕台灣這塊土地

你們做這些事情 問心無愧嗎?

官商勾結 商人會做這些事情

一定是有權力的官去支持

才有可能發生

看到現在我才知道 蔣經國 那個年代的官員

才裁是為台灣去著想
josonwu 發表於 2013-12-18 04:21
kirroyal 發表於 2013-12-17 13:34
台灣人多數是善良的,只是都把善心用到錯的地方

台灣人多數都是自私的,只是把自私用到錯誤的地方

因為不暸解,所以願意選擇「相信人性」。也因為暸解,所以對台灣選擇「放棄」。
很多時候不是不出手,而是看了太多,心都死了,這樣子可以理解嗎?
有誰的錢是天上掉下來的?若是出手卻被挪用、濫用,甚至是「中飽私囊」,這讓誰能夠接受?
到了最後,只能冷漠的面對自家事,也不願再被「當成白痴」。
x9228118 發表於 2013-12-18 05:56
給二十三f的回應.

當你有活命的機會 但你選擇放棄而拯救其它人.而這其它人不是個位數包含了多少個家庭.

你看的很清楚.但你去那個位置看看.你能做的到嗎?

家屬要求加50% 有過份嗎?

你很明理.還是那個法官是你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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