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高喊「假新聞」干擾連線 中天女記者吞淚尷尬離開

   
orangec 發表於 2014-3-31 14:24:2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9 298220
top-ck 發表於 2014-4-1 01:07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03
不記名投票??就是沒犯法??你好像偏提了喔??我是在問公開投票哪裡犯法??

不記名投票是指不能給你投給誰然後給別人看

證明投給誰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201/201201140915964.html

怕你沒看到
corruptcurry 發表於 2014-4-1 01:09
「我覺得,我們欠她一個安慰。」一名在現場目擊當天事情經過的網友表示,其實大家都知道很多事跟記者無關,真的要怪也該怪新聞媒體的高層或老闆,「公司爛不爛又不是她能決定的。」



公司爛,你可以決定要建言,或是選擇離開爛公司。
隱忍不做任何反應,等於你認同公司理念,等同於幫兇。

政府爛,你可能離不開,所以你只能選擇建言。
完全不理,讓他爛到底,然後再說「政府爛不爛又不是我能決定的。」

這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09
lin0424 發表於 2014-4-1 01:05
這不是聽不聽話或用不用力的問題

衝行政院違法在先

可以跟你學學嗎?.是哪條法律哪條文..貼出來讓我們認識一下好嗎??
top-ck 發表於 2014-4-1 01:10
lin0424 發表於 2014-4-1 01:05
這不是聽不聽話或用不用力的問題

衝行政院違法在先

不是自找

而是你敢衝行政院

就要有被打的心理準備

我佩服他們敢衝的心

但被強制驅離被打就要勇於承擔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12
top-ck 發表於 2014-4-1 01:07
不記名投票是指不能給你投給誰然後給別人看

證明投給誰

有點頭痛呢..那是對全民公開..不過也沒差啦..我再問的是犯哪條法律??有看懂吧??
lin0424 發表於 2014-4-1 01:15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09
可以跟你學學嗎?.是哪條法律哪條文..貼出來讓我們認識一下好嗎??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water0blue01 發表於 2014-4-1 01:17
弱弱的問一句,這樣做真的都沒有暴民?
這樣的行為....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17
top-ck 發表於 2014-4-1 01:10
不是自找

而是你敢衝行政院

他門沒衝進行政院時..為甚麼政府不理不問呢??要等到她們要衝進立法院時..才再說那是犯法的??可以解釋一下嗎??
top-ck 發表於 2014-4-1 01:19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12
有點頭痛呢..那是對全民公開..不過也沒差啦..我再問的是犯哪條法律??有看懂吧?? ...

我不是律師我也不精通法律

我只要知道這項做犯不犯罪這樣就好

別這樣鑽牛角尖這樣心中視野會變小

他有說犯選罷法

我不知道哪一條有興趣自己查唄!加油!

arbitert 發表於 2014-4-1 01:20
lin0424 發表於 2014-4-1 01:15
集會遊行法
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

那你認為對目前情況..你貼的法律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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