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猛批太陽花 美教授看不下去:民權都是違法爭來的

 
去上帝 2014-4-11 14:35:15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72 7277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2:54
simonni 發表於 2014-4-17 15:58
杯葛當然是奧步,霸佔主席台 關門 程序性拖延 全都是奧步,執政黨杯葛兩岸監督

條例也是奧步,藍綠惡鬥都在 ...


美國總統歐巴馬會說如果健保法案未過...惟民主黨國會黨鞭是問嗎?
英國首相卡麥隆會因他的保守黨議員揚言推動退出歐盟公投,就黨紀處分嗎?
德國總理梅克爾會因她的廢核、風力發電法案過不了,就發動政爭拉下國會議長嗎?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會因為在野黨阻止他修憲擴軍,就說在野黨使出奧步杯葛嗎?

不會嘛!!因為這些國家都是老牌民主國家
知道元首要尊重國會
也知道在野跟執政有一定的遊戲規則
杯葛、議事程序問題都是合法的民主手段
有抗議、有折衝、有妥協才對
不會用抹黑、推託、賴皮裝死的方式將責任都推給在野黨

明明用黨紀約束國會議員尊從一己意願
又在公開場合裝得好像不沾鍋似的
想用非法手段、政爭鬥倒自己黨的國會議長
用盡非法手段還碰得一鼻子灰
被法院公然打臉還死皮賴臉要繼續告下去


你在那邊罵在野黨杯葛、學生佔領立法院違法的同時
為何不細數看看
馬英九違憲亂政...做了多少民主國家元首不敢做的骯髒事情??

一個從頭爛到腳的總統坐在那邊蠻幹亂幹都不看你指責
破壞府院分際、違法亂政、違憲叛國這樣的大罪
怎麼沒有看你跳出來發出正義之聲?
還用藍綠惡鬥來混淆?
好意思假裝中立?
想騙誰啊?

同樣話還你,50步笑百步,自己當小偷喊別人是小偷,才是睜眼說瞎話

喔...對了
下次如果還在、再都分不清楚
我想你的小學老師應該會哭吧!! 本帖最後由 autounion 於 2014-4-18 13:34 編輯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2:55
去上帝 發表於 2014-4-18 12:23
事實上在衝撞行政院時
警察是可以開槍的
因為行政院有一些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東西


如果中東人衝撞美軍的軍營
你覺得美軍不會開槍??


要進行政院辦公室
即使送外賣的
要進去也都是要經過警衛登記的
警衛也會確認是否有定外賣


本帖最後由 songy 於 2014-4-18 13:03 編輯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3:03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1:18
執法過當跟違反比例原則~~~這東西的界定不是你說了算

如果今天是一個小偷進到你家裡


講那些話真的會笑死人
今天一個陌生人進到你家
如果他只是在那邊晃來晃去
你可以命令他離開或報警
但是他沒有威脅你生命...你就是不能把他打得頭破血流

警械使用條例擺在內政部網站那邊
連看都不會去看
說那麼多假設性的廢話幹嘛?

警械使用條例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 ... HL=&StyleType=1

警察要用警棍、電擊棒、槍械之類的警械...規定一清二楚
當犯人舉雙手投降或不反抗就是不能使用
警察當然可以假設毒販有槍而全副誤裝去逮捕
但是毒販手上沒武器就是不能開槍
超過那個分際就是執法過當
不要連這種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好嗎??
回你自己的話
執法過當跟違反比例原則~~~這東西的界定不是你說了算
而是明明白白的有法條放在那邊好嗎?

如果連點都不懂就不要來辯論好不好?
要也去讀點書再來可以嗎??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
舉雙手
,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
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本帖最後由 autounion 於 2014-4-18 13:15 編輯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3:24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1:41
把學運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40年前的大陸也是如此
跟這次行為如出一轍
就只是想把官員鬥下台
當時的行為也被大家讚許
認為是一群很有抱負的學生
大陸叫文化大革命
當大陸走向資本主義的時候
難道台灣變共產主義的國家了嗎


文化大革命可以跟學運相提並論?
你真的懂甚麼叫做文化大革命嘛?
文化大革命的時候你出生了嗎?

記得之前聽到一個笑話
說有群阿公阿嬤從中國來台觀光
看到麵攤老闆罵學運那些學生叫紅衛兵
笑說這些學生做的事情哪能跟他們以前比啊??
根本是小兒科...

歐美的學運常常都是木棒石塊汽油彈都來的
即使在大家認為比較溫和有禮貌的日本人
60年代由東京大學發起的反實習醫制度等活動
(有興趣可以去讀讀東大安田講堂事件)
看看那些日本最高學府的學生們也是石塊、火焰瓶都來
凶狠得很喔!!
台灣這些大學生這樣就被說是暴民?
拿去國際上說會被笑掉大牙好不好?

最後建議你在去好看看什麼叫文化大革命
那時候只是逼官員下台?
那時候只有靜坐抗議嗎?
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沒有...不要來這裡惹人發笑好不好? 本帖最後由 autounion 於 2014-4-18 13:27 編輯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3:46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2:55
如果中東人衝撞美軍的軍營
你覺得美軍不會開槍??


軍、警所要遵守的規則跟法令是完全不同的
何況拿處於動亂狀態的中東伊拉克等地來比較
完全是毫無常識的說法
這不是貽笑大方嗎??

就拿台灣來說
現在連中國遊客擅自跑進軍營拍照
不敢開槍就算了...還就這樣放他回去

秋意多年前衝撞法院大門
我該覺得警察怎麼不當場開槍格斃他
還留他現在在中國的電視台講些廢話?

當年國親立委在國慶大會上鬧場
弄得各國元首目瞪口呆
還讓笑話傳到國際媒體上去
怎麼不抓起來斃了??

紅軍鬧國慶 外賓看傻眼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559

照你的思想來看
這群在凱道上用汽油彈、火焰瓶的人
應該是當場射殺不必審判了吧?

[Youtube]usktedneHOo[/Youtube]

滿腦子就是戒嚴時代落伍思想的人
說出來的話真的是...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別笑死人了... 本帖最後由 autounion 於 2014-4-18 13:53 編輯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3:57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3:03
講那些話真的會笑死人
今天一個陌生人進到你家
如果他只是在那邊晃來晃去


你估計沒有出社會吧
笑死人的應該不是我
很多東西都是看人怎麼說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
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
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今天你衝進行政院
不是突擊衝撞員警嗎??
你坐在那裡不配合警察
難道不是抗拒嗎??



第 6 條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一群人都衝進去了,難道不急迫嗎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使用警械的原因完全沒有消滅啊,一堆人趕不走,又不配合警察執勤,誰知道身上有沒有攻擊性物品
警察完全還沒有控制現場啊
剪刀就可以傷人了,腰帶什麼的更是可以勒人,人數還眾多,都衝進去了



你覺得警察犯了上述哪一條
政治人物跟你講鬼話,你也跟著聽鬼話,試著自己思考看看吧
現在所有人都在路過
連鬥毆都可以是路過
反正法不法的,根本沒人管 本帖最後由 songy 於 2014-4-18 13:58 編輯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4:06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3:24
文化大革命可以跟學運相提並論?
你真的懂甚麼叫做文化大革命嘛?
文化大革命的時候你出生了嗎?


我沒有認為過學生是暴民
政府做不好原本就是應該受到批判
國外燒國旗,扔汽油彈也常常發生
但是這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警察如果這樣就執法過當
那不要警察好了
反正警察也不能做什麼
全部都解聘
還能省下一大筆國家開銷


自己去查查文化大革命的歷史吧
去看看他們的訴求是什麼
不要什麼都不知道
這次學運不是批鬥馬江嗎
這不是批鬥官員??


你一直認為學運有崇高的理想
請把你認為學運的理想說出來
不要只會在一直說有的沒有的
這次學運就是一坨屎
帶頭的不知道要幹麻
在下面靜坐的也不知道要幹麻 本帖最後由 songy 於 2014-4-18 14:07 編輯

songy 發表於 2014-4-18 14:17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3:46
軍、警所要遵守的規則跟法令是完全不同的
何況拿處於動亂狀態的中東伊拉克等地來比較
完全是毫無常識的說 ...

誰笑死人


中東戰地美軍的作為是你提出來的
你說美軍不會隨意射殺中東人
但是今天學生是衝撞最高行政機關
那在戰地不是就是衝撞臨時指揮部了嗎


今天警察在做驅離了
你打死不走
難道不是有被打死的覺悟嗎

被人傻傻的當槍
送個向日葵就以為自己有多崇高的使命
腦袋發熱不清不楚
還要怪警察執法過當


何況本篇主題根本不是這個
你根本就是在一直轉移話題

這一篇的重點應該是 這次學運爭的根本不是民權
yeshg001 發表於 2014-4-18 14:17
違法的話就通通抓去關
autounion 發表於 2014-4-18 14:25


明明就是自己笑死人
美軍在中東的行為是我說的嗎?
回文回到分不清楚誰是誰啊??

不走就可以打?
就跟你說去看看警械使用條例
還把內政部的連結跟條文都直接貼給你看
怎麼有人連漢字都看不懂啊??
沒有反抗就是不能打
管你是學生、槍擊要犯、吸毒犯都一樣
為什麼有人連小學程度的語句都看不懂哩??

至於誰先離題?
麻煩這位不知道從第幾頁才開始插話的先生
看看誰先離題好嗎??
好弱喔!!

民權的英文是Civil Rights...麻煩查一下字典好嗎?
懂不懂這兩個字的意思啊?
服貿很可能會直接衝擊700萬服務業人口的生計
2300萬人都可能間接被影響到
居然有人說這不是Civil Rights??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要再丟臉下去了好嗎?? 本帖最後由 autounion 於 2014-4-18 14:3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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