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仰寧女兒以爸為榮 身為警眷的另一種聲音

 
MoneyBrain 發表於 2014-4-13 12:00:1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 81519
ferramera 發表於 2014-4-13 14:00
警察真的很辛苦沒錯啦

但是在執法過程也要稍微注意一點

不要太過頭

有時候意思到了就好
kamark 發表於 2014-4-13 14:48
噁心

你要學白狼,你的標準是白狼,可以
但請不要高舉著民主,憲法這面大旗


白狼都比你們聰明,知道這種事
可一而不可再,多了引人反感


學生有司法權嗎
直接判定違憲
你們這不叫司法,是私法

學生有行政權嗎
直接去執行


本帖最後由 kamark 於 2014-4-13 14:53 編輯

tung0809 發表於 2014-4-13 14:49
tung0809 發表於 2014-4-13 12:22
打從娘胎至今身為資深警眷的我,三天沒看到爸爸很正常。早上去上學他在睡,晚上回家他還沒歸,全家出遊一有 ...

我看你們才搞不懂吧,只有台灣這個搞不清楚民主為何物的國家,才會讓一群怪異的人把警局圍起來,圍了之後又嗆局長下台???
現在又跑出一個生活再溫室的人出來嗆聲????以為我斷章?就是看清楚你們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了,違法的還有什麼好說的?違憲?那主張台獨不也是違憲?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嗎?無聊.!
s303787818 發表於 2014-4-13 15:56
選擇這個職業拿國家的薪資,執行勤務,負擔相對的責任。

這句真的超中肯
coma 發表於 2014-4-13 18:11
@jj 發表於 2014-4-13 13:02
拜託你們這些人,搞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好嗎?選擇這個職業拿國家的薪資,執行勤務,負擔相對的責任。如 ...

好酷喔。籠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警眷中也有這樣的聲音呢。我算長見識了。

從小都聽爸爸真偉大,原來改成爸爸真活該也行。
誰叫你要當警察。

我覺得版主他老爸被壞人暗殺掉,他也決絕不會哭著找爸爸。
如果要哭著找爸爸的話,就叫老爸辭職不可以當警察。
支持老爸就是靜靜的拿錢,靜靜的吃飯,靜靜看他三天不回家。
因為爸爸接受這工作就該有覺悟,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對待。
真是現代24孝的典範。應該寫入教科書。
kamark 發表於 2014-4-13 19:08
coma 發表於 2014-4-13 18:11
好酷喔。籠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警眷中也有這樣的聲音呢。我算長見識了。

他(她)容許他(她)爸爸當警察被嗆暗殺

我可不容許國家的警察被嗆暗殺
jackychen3472 發表於 2014-4-13 19:17
沒圖沒眞相,好膽訧把父子合照上傳!

看你爸怎麼教出你來的?

0915 發表於 2014-4-13 19:57
不要位的一點小事就為難人家警察


幹  說難聽一點  人家ˇ敢跟黑社會嗆賭   你敢嗎

人家一樣在學運   怎就出了你們這幾各學運垃圾阿

kudo0930 發表於 2014-4-13 20:04
我覺得警察真的很辛苦,不過我說的是那些在打擊犯罪,守護法律秩序的警察
對於這種身為北市警察最高長官,帶頭違法違憲,選擇性辦案的警察,實在沒什麼好歌頌的
抗議學生一退出立法院,就馬上去追蹤,拍照,留資料,甚至自己的手下警察破壞的公物也賴在抗議民眾身上!

對於這些動手打人 打到別人頭破血流的警察,他的答案是:沒有畫面,查無
這樣辦案的嗎?  有沒有根洪仲邱案很類似??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7144377.A.38A.html
一個人下台,這些警察都沒事了?
違法本來就該抓,那些違法的抗議民眾應該做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覺悟。
但要抓就全抓,選擇性辦案只會更讓人不齒!!

抓抗議學生的時候說要依法行政, 然後自己卻可以一直違法,甚至違憲?
這就是所謂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集遊「黑名單」 違法又違憲】
北市府警察局在4月9日聲明,以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其他法令為由,廢止公投盟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悍然宣布「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這違法違憲的行為,應該受到嚴厲譴責。

【法律沒有授權警察用「黑名單」永遠禁止特定人集會遊行】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於集會遊行法的管理權限,是源自於集會遊行法的授權。但集會遊行法並未授權警方能夠「設立黑名單」! 雖然集會遊行法第11條有列出主管機關可以不許可的理由,但這必須就個案下判斷,而不是警察局對特定的團體或人民說:「你以前幹過很多我認為不好的事情,所以未來你所有的申請,我都不允許!」難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有辦法坐時光機預見將來公投盟一定會違反集遊法、所以要全部禁止?

【憲法不允許「事前」、「全面」禁止特定人未來所有行為】
我國憲法第14條規定每個人民都有集會遊行之自由。因此國家不能隨便限制,例如「因為過去某團體過去行為,所以以後完全剝奪其集會遊行自由」;這種事前、對未來全面性的禁止,是對憲法集會遊行自由的踐踏。

我國必須遵守兩公約,而在兩公約國家報告中也明確指出事前許可制違反兩公約的規定,依照兩公約施行法,我國政府機關有義務優先適用兩公約的規定,避免侵害集會遊行的自由。政府連已批准的兩公約都不遵守,才真正沒有國際信用!

【警察應為恣意執法負責,違反兩公約之許可制應廢除】
我國大法官在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警察機構在法律要件的完全拘束下,沒有自己決定許不許可的權力。但這個說法首先把集會遊行自由做為警察可給予的客體,無視兩公約保障的意旨。就實務來看,從白狼「路過」、到警察把公投盟被列入黑名單,先封殺其合法空間,再於假裝退讓達成協議後,凌晨突襲驅離的作為,我們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目前警方根本是憑自己喜好或是上司的政治判斷,隨便認定要不要許可集會遊行,把人民當作玩弄詐術的對象,連誠信原則都不遵守。採許可制的集遊法,仍舊是違反憲法以及兩公約的惡法,應該加以廢除。
ds1454 發表於 2014-4-13 21:03
一堆無恥無知又腦殘的留言

板主有說他父親不辛苦嗎

版主那裡有靠杯

他明明就說媒體在操弄

誰工作不辛苦

遠洋捕魚出海一年半載不回家很正常

他們就不危險、不辛苦

可是相對於他們就有高薪資

不能因為他們是警察就說他們好辛苦

一下子說他們吃飯時間不正常

一下子說他們三天沒回家

媽ㄉ勒 我忙起來也常常一天吃ㄧ餐

三天沒回家 睡公司勒

是有多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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