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死刑對嫌疑人沒嚇阻作用,所以判他死刑沒意義?
我假設一個狀況好了:
放嫌疑人出來,以後這社會上的人只要看到他,就可以無條件對他行兇;
包括糾眾凌虐、蓋布袋、敲悶棍、幹拐子、下毒藥.................
下黑手時間不限,不管他是睡覺、走路、在家看電視、去學校上課..............
躲在家裡社會大眾也可以揪他出來打一頓,可以把他打成半身不遂,屎尿不禁,
只要不要把他當場打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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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放縱他的恐怖行為,卻不准別人依樣施行。
當法律不再能保障個人安全,要如何讓社會全體相信司法公平?
鄭嫌該不該死,我不是推事,不由我決定。
依我個人的期待:希望以後不要再看到這個人,因為不想搭捷運被他復出再一案砍到。
1995年有一部電影-火線追緝令(Seven),十幾年前跑去光華商場買了這片DVD(我想應該是合法的吧)。
影片最後兇嫌設計讓年輕警探開槍殺了他來成就最後一環(憤怒) ;
關於兇嫌對生命的漠視,十幾年後我還是覺得當場一槍蹦飛他真是對萬物的一種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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