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廢死團體閉嘴 法官批鄭捷是人魔:勇敢判他死刑吧!

   
loveart1717 發表於 2014-5-23 11:58:12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3 23881
hsuangz 發表於 2014-5-24 13:07
我們用相對的看法來說好了......
如果蓄意殺一個人就判死刑.....那鄭捷是不是就不用瘋狂殺人了呢......殺一個就夠了....
也就不用死那麼人...也不會有那麼多人被砍傷(這樣的舉例雖然有點殘忍....但無意得罪人)
還記得之前有個在遊藝場殺死小孩的犯人....
不是也說殺一兩個又不會被判死刑.....那如果殺一個人就判死刑.....
那個小孩會死嗎???......

廢死團體只用自己的角度.....認為死刑無用.....
那換個角度看看呢???.....應該很有遏止作用吧.....
別把自己當神.....換個立場想想....才知道自己的理由有多薄弱.....
as88665753 發表於 2014-5-24 13:08
"人魔"是現今社會所產生出來的產物
但牽扯到人的問題 基本上卻是無解..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4 13:08
本回覆,發言不妥,故予以刪除之。 本帖最後由 sherlockwan 於 2014-7-3 22:18 編輯

hsuangz 發表於 2014-5-24 13:37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4 06:23
腦殘恐龍法官......

跳出來像黑道一樣

您說死刑無用???.....
已有幾人說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要多殺幾個才會......
以這角度相反來看....現在如果"蓄意"殺一個人就得判死刑.....您說....這些人還會如此放肆嗎???.....
至少我知道可以多活好幾個人....我想不需要我舉例....您很清楚我說的.....
絕大多數人都希望能平安喜樂過一生.....意味著不要自己的生活權受到威脅.....
反社會心理....就是對大多數人產生抗拒與威脅.....
死刑....是對那些想衝破規矩卻依然有所顧忌的人最佳的鎖鍊.....至少讓他無法前進....
因為沒了死刑....這些人將如同脫韁野馬....為所欲為.....
您說判死不能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而是偽善....請問您憑什麼立場代替受害者發言???....
您說是遮羞布???....請問這些人因為缺乏跟家庭的互動....有的甚至沒有良好的朋友關係.....
那是遮誰的羞???....他的父母親朋好友會要法官判他死刑嗎???....而這些人才是該負責的不是嗎???....
以鄭捷來說.....您說解脫對來說是救贖.....好....那我請問您.....
在監牢裡的虛無度日....對他來說....是不是根本就是個天堂....
因為他不必承受他所說的那些苦......
再請問您....要怎麼做才是對受害者有交代???......
既然您反對死刑......就要能說出比死刑更有用的作法.....
否則.....您就是偽善的嘴砲......
wiqpipt 發表於 2014-5-24 13:41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
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
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
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
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rsifsv 發表於 2014-5-24 14:13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4 12:08
不才想,你應該在卡提諾具有一個帳號以上吧?

因為你的發言內容透露出跟我之前回覆的似乎是同一位網友, ...

講的很好,鄭捷真的很可憐,因為他正是被你們這種惡魔所誘惑,而鑄下大錯,真要說起來,你比鄭捷還可怕上數百倍。
一個鄭捷殺死四個人傷了21人,而一個你卻會造就出無數的鄭捷出來,還能頂著慈善的外皮,繼續行惡天下。

校園罷凌發生時,處理的人也總是習慣以這種邪惡的心態去處理,總是輕鬆的一笑:不過是小孩子不懂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結果呢?為惡者繼續為惡,受害者從此心靈扭曲,旁觀者自此價值觀大變,以為罷凌便是英雄行徑,長大之後若是能受挫,倒也就罷了。
若又未曾受到應有的教訓,結果就是造就出無數的流氓罪犯,和鄭捷這種價值觀錯亂的人。
這些正是你們這些高喊慈悲卻不斷凌虐受害者的人,所促成的!

今日的強姦案件不斷發生,也同樣是你們這些人所造成,該有的罰總是因為你們而沒落到實處,整天只會裝慈悲假正義,如同惡魔誘惑人前先裝出神聖的外表一般,不斷高呼他們也是社會的受害者等等虛假至極的理由。
結果這些人出來之後,有幾個真正改邪歸正的?
真有種,我覺得你應該去對那些受害者家屬當面說,而不是在這邊妖言惑眾,顯擺自己的慈悲,真的很假。

我只是希望公道能落實,有罪當罰,行惡當阻,行善當揚,你硬要說什麼恨不恨,那也隨你。
但我真的十分恨你這種人,因為你們正是擾亂社會的最大惡源。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4 14:46
本回覆,發言不妥,故予以刪除之。




本帖最後由 sherlockwan 於 2014-7-3 22:18 編輯

55534 發表於 2014-5-24 14:55
支持改為鞭刑
每日十鞭
持續十年...
再考慮要不要判死刑
rsifsv 發表於 2014-5-24 15:50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4 14:46
你感到很恨是不是?那就繼續恨下去吧。

我很高興能讓你這麼的痛恨,你已經是自身的審判者與囚徒。

放心吧!我一點也不恨,只是覺得你們這種人很噁心而已
我還不至於因為大便噁心就恨上一輩子,只是戳破你們偽善的真面目,不要介意呀!
c2011coolboy 發表於 2014-5-24 16:18




   癈死聯盟真他媽很愛亂入團.還有一些反對的.腦袋應該都有些問題.

   
   跟犯罪者本身的意願各方面根本沒有關係.


   追究本源.當他犯罪.這件事可以怎麼判就怎麼判.和他想不想求死.一點關係都沒.


   如果法律是根據對方意願來求刑.那麼明天是不是有人去搶銀行.去偷竊.

  
   然後理由是:我想被關.  所以不能順他的意.就不用被關?


   這不是很荒謬嗎?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很明顯他的行為符合判死刑的要件.那就判死刑.跟他犯後意願有什麼屁關係?

   
   再囉嗦.放鄭捷去你家咬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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