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廢死團體閉嘴 法官批鄭捷是人魔:勇敢判他死刑吧!

   
loveart1717 發表於 2014-5-23 11:58:12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3 23874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4 17:41
hsuangz 發表於 2014-5-24 13:37
您說死刑無用???.....
已有幾人說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要多殺幾個才會......
以這角度相反來看.. ...

你的邏輯不等於他的邏輯
沒有人可以完全瞭解別人的內心
但以你懲罰他的論點
至少以現有這人魔表現出來的資料
死亡對他來說才是個解脫或者說求仁得仁(我真的不是很想用這詞來形容)
監牢對他來說是個天堂?
這只是你認為的天堂

我對你那虛偽的同情或同理心沒有興趣
板南線我說不定比你還常坐
看到畫面我比你還害怕
因為那個車站那樣的車廂我很熟悉

我想要的是這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
而不是一群嗜血的腦殘
喊判他死刑事件就結束了
死刑變成社會問題及司法誤判的萬能遮羞布
不管下次會不會再發生或如何防範?
就等下一個被砍殺的人倒霉嗎?
到時再來高喊死刑槍弊他?

沒有人願意檢討社會教育、預防體制那裡出問題
好像捷運警察多幾個,從1比萬到1比五仟就沒事了?
還有腦殘政客扯到學運
新聞過後兩天政論節目就開始討論選戰
好像他被抓到了會被判死刑就沒事了?
政治比這些重要多了

我講明白點
你們就是助長下一個殺人魔出現
沒有正視問題,也無助於預警機制

還有
酷刑對犯罪預防的無力
我不想在這論證了
自已去查資料吧

oe7177 發表於 2014-5-24 18:48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4 14:46
你感到很恨是不是?那就繼續恨下去吧。

我很高興能讓你這麼的痛恨,你已經是自身的審判者與囚徒。

媽呀要多麼的嚴重才能像你這樣子啊

花點心思花點時間寫點怎樣對受害者有幫助如何

你比人家有高度?你比人家有想法?

嘴巴講的好像有那麼一回事

事實上一點也沒有方法解決任何事情

死刑

你眼前的數據,告知你,根本無效

請問一下你哪位啊

用這種結果論打嘴炮最簡單了

你不能理解為什麼用死刑來作為一種刑法的話

那回家洗洗睡睡啦

不是反過來要這社會照著你的標準和觀感

還要去反思什麼鬼的

鄭姓代言人嗎

立論基礎薄弱,嘴炮一流
safj 發表於 2014-5-25 05:49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3 15:26
我倒也不是為這個可憐的小鬼說情,畢竟他殺了四條無辜的生命與造成24人的輕重傷,這還不含帶無形的社會成本 ...


為何你們總喜歡把死刑與恐懼或憤怒扯在一起?
拿死刑作為一種懲罰與其說是「否認與抹殺生命的意義」,不如說是教育自己與下一代:任意剝奪他人生命是必須以自己生命付出代價的。
他人生命等同自己生命,然後,人人都知道要尊重、愛惜他人生命如同自己一般。

你們很喜歡用一些貶義詞與死刑連結,如廉價、嗜血?
那請問有什麼刑法是「不廉價」的?
照你的邏輯,人身自由法益明明高於財產法益。
那為何侵犯他人財產法益時,當事人會被剝奪若干期間的人身自由法益?(就是有期徒刑啦)
那所有的刑法都是很廉價的~
廉價與否有什麼關係?公平不是最重要的嗎?

不要扯什麼就結果論,死刑與兇手都是殺人~
無視動機的論述才是不負責任的,動機當然很重要!

試問,如果今天鄭捷要殺你,刀子都快刺進你的胸膛了~
遠方的警察為了救你,只好開槍射殺他~
你是否要譴責警察開槍殺鄭捷?

不用扯什麼犯罪率啦~
會犯罪的人就是會犯罪,什麼刑法都沒嚇阻作用啦~
跟死刑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最後~對於求死的人死刑是一種獎賞?
為了不賞他,所以不能遂他所求???

你們會不會扯太遠?
就像哥吉拉何罪?
他一出現找個食物吃就被人類亂槍掃射~

這是立場的問題吧~
兇手都表明了否定別人的生命權,那也代表他也否定自己的生命權。
他自己放棄的權利,你在替他緊張什麼?

還要探求成因?
你能預防?
今天有人因盛怒因細故而殺人,明天也會有,這是個人的個性。
就像之前的飆車族砍人只是因為好玩~
這要怎麼預防?從小教育「不可飆車砍人」就有用嗎?
有啥好研究的?
神都不能預防好嗎~

你們為何不去和兇手討論尊重生命的議題,而要與我們這些正常人糾結兇手的生命該如何保障、尊重呢? 本帖最後由 safj 於 2014-5-25 06:05 編輯

safj 發表於 2014-5-25 05:57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4 17:41
你的邏輯不等於他的邏輯
沒有人可以完全瞭解別人的內心
但以你懲罰他的論點

這怎麼可能預警?

一比五千再發生怎麼辦?
一比一千?
再發生~一比一百?

不然人人都發配個警察來顧著好了~
告訴你,即使作到這個程度一樣會發生。
而不定是守衛的警察發生衝突也很難說~

生物本來就有其多樣性存在,
永遠有人會犯罪~

你說的是類似「官逼民反」這種才有得改變、警惕、預防。

不要再扯什麼有沒有效了~
所有的刑法都沒有遏阻犯罪的效力,你就讓犯罪的人付出他該負的責任就好。

你敢亂殺人,那表示你放棄自己生存的權利,國家送你一程。
無痛又衛生,你賺到了~
safj 發表於 2014-5-25 06:32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3 23:21
我在睡前是不喜歡思考與回覆問題的,但你這篇覆文讓我感到有必要作ㄧ些說明。

其他的幾位我也都看過了, ...

說得好~

大大你都有這種境界了~
那還在乎這些作啥?

那也表示你其實明白了~
有人就有犯罪,這是不可能預防、消滅的。

那就不用再扯什麼「遠古的嗜血」之類的碗糕了啦~
鄭捷要殺你,你會不會反抗?
反抗了,他受傷流血了>>>你好嗜血...

這種人好危險...會隨機殺人的,當然要和社會永久隔離呀?
他家人會痛苦會仇恨?
好吧~我相信會,但能怎麼辦?
他家人會這麼痛苦,也是他造成的呀~

奇怪都沒有人關心被害人家屬的痛與恨?
你們都只會廉價地嚷著要療癒他們的創傷、幫他們重建生活....
然後坐視一個又一個無故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兇手出現~
然後再呼籲大家不要跟他們一樣當「兇手」剝奪加害人的生命...

你們真的重視生命嗎?
是的,我相信你們尊重。
但局勢就是,你們對於生命的尊重理念,無助於減少或避免兇手行兇~
只能在兇手落網後,橫眉冷對千夫指地替他們爭取「該被尊重的生命權」。

就現象觀點而論,會讓大家覺得你們只在乎兇手的生命權。
這樣你們的尊重,是不是太過於無理或本末倒置了?
還是因為受害人已變成屍體,就法律上來講已是「物」,所以不值得你們關心?

這麼說吧~
你們無法阻止兇手侵犯無辜受害者的生命權,反而只能捍衛兇手的生命權。
這才是嗜血、偽善、廉價的行為。

你們只是自私地想滿足內心那一點點自以為是的虛榮感而已...
safj 發表於 2014-5-25 06:42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4 06:23
腦殘恐龍法官......

跳出來像黑道一樣

這種危險的人物只能與社會隔離啦~

為什麼還要觸碰他的內心「把他拉回現實世界懺悔」?

他說他懺悔了~大家給他機會~
沒事就沒事,
下次換在101大樓無差別砍人....
你還要給他機會嗎?
不給,上次給的機會就失去意義了,給,難道你不怕過陣子他又想殺人?

有的人天生兇狠無情你不知道嗎?
不要以為什麼都是社會造成的~

對~死刑不能給受害者公平正義。
那小弟問你,什麼能給受害者公平正義?
加害者的懺悔、道歉?

這是你能決定的?
不能就別亂臆測好嗎?

死刑,
只能給兇手公平和正義。
不用再扯其他的。
bird19831126 發表於 2014-5-25 08:53
safj 發表於 2014-5-25 05:57
這怎麼可能預警?

一比五千再發生怎麼辦?

真奇怪
你們為什麼一直在為這個體制卸責
一個在高中就一直在喊要殺人的個案
一個在犯案前就喊要我辦大事
還被教官約談
被同學或朋友舉報要注意的人
你毫無預警能力?

今天他如果毫無跡象
突然就拿刀上捷運砍人
那要求這個體制是我強人所難
但以這個個案來論
他犯罪預告很久了

這跟很多自殺個案一直喊要自殺一樣
喊到所有人都以為他在開玩笑
但有一天他就跳樓給你看
所以建立了自殺通報制度

而且降低犯罪率
最重要的是預防機制
連這個概念都不懂
然在那邊扯不可能預警
你比專家還專家是吧

我不知道你的背景是什麼
但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你不願意面對問題
且在為這個體制卸責
mage0813 發表於 2014-5-25 09:12
一個個人意見
可以請廢死聯盟的所有人自己出錢蓋一座監獄嗎?
然後所有營運費用,都必須提出由廢死連盟的人來出錢,
廢死聯盟監獄為獨立單一個體,所有管理人員均為廢死聯盟成員,
倘若有死刑犯可以假釋出來,必須由廢死聯盟成員提供住宿,
及其成員提供連帶責任,倘若有死刑犯再度犯下各項罪行,
除死刑外之各項罰款及賠償,須由廢死聯盟負責賠償,
(畢竟就被關在廢死監獄了沒得處死)
所有死刑犯均可申請進入由廢死聯盟自己花錢蓋的監獄,
並且該廢死聯盟監獄不得拒絕
(支持死刑的幹嘛跟你們廢死的一起出錢養死刑犯?)
而自動放棄申請進廢死聯盟監獄苟活的死刑犯,則維持死刑,

這樣感覺我會平衡一點
個人淺見
b247287 發表於 2014-5-25 09:22
應該學外國鞭刑,打到自然死才人道
a226422 發表於 2014-5-25 10:00
sherlockwan 發表於 2014-5-23 23:21
我在睡前是不喜歡思考與回覆問題的,但你這篇覆文讓我感到有必要作ㄧ些說明。

其他的幾位我也都看過了, ...

顛倒是非講的跟真的一樣請問你叫啥住哪裡家中有幾人你是哪根蔥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