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個人都會有情緒,也都需要有情緒上的出口(就是發洩啦!)
但是仔細想想發洩完情緒後;是不是真的解決了問題呢?
的確判死刑可以讓社會大眾抒發不滿的情緒。但是有辦法阻止下一場悲劇的發生嗎?
換個立場來說;廢除死刑的主張應該是要讓犯罪者永久和他人隔離(就是在阻止下一次悲劇的發生!)
但是我們台灣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執行力永遠都遠不及當初所說的那樣!
於是就變成無期徒刑變成20年,20年變成幾年就"又"出來了!(那不是又準備發生下一次的悲劇!)
這也是大部份反廢死的人最主要的依據!因為實在有太多這樣的案例了!
我如果只就情緒上的發洩上當然就是給予死刑,愈快愈好!
但是冷靜過後就會覺得死刑好像是就是要給受害者一個交待,但是卻對阻止類似慘案沒有半點幫助!
正確來說,死刑實際上也算是一種隔離的方法!那麼真正的無期徒刑也是一樣不是嗎?
但是我可學不來國外那種方式!
應該就是每天把他關在一個只可容納特製的刑具的密閉空間,人是被這個刑具所綁住的(只有一手可以活動)
想打開這個刑具就要打開了數百道鎖;鑰匙放在他手上。
開完鎖的時間剛好就是用餐時間,因為是狹小的密閉空間所以只能在刑具上用餐!但餐點有加入藥劑!
吃完馬上昏迷倒下,這個刑具就會再次上鎖!如此周而復始直至犯人不吃餐點餓死或是自然死亡!
這種處罰才算是起到真正的作用!讓你連吃一頓飯都這麼難!而且關於你的便溺請自理!
(好像太狠了!那就開二個孔好了!)
在沒有這種的無期監禁實施以前,我依然只有贊成死刑!
雖然不能解決這種情況!但是死一個是一個啊!而且再也不想因什麼爛制度而讓一些該死的人又可以出來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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