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與反反廢死聯盟網路PO文互轟 進展白熱化

 
Bwomenso 發表於 2014-5-23 19:40:5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95 104794
tipstaff 發表於 2014-5-24 11:20
執行死刑 合乎社會正義 公權力的行使

廢死聯盟 反對死刑 說執行死刑是一種報復  

報復或復仇這兩個字眼 是屬於私人領域 意思 就是有仇必報 傷亡人數不計其數 以為還身處於古代

nineball 發表於 2014-5-24 11:20
殺了妳兒子或爸媽~~

然後再叫兒子或爸媽花錢養殺了他們親屬的人~~

你們可以

抱歉我真的不行...
rickyisnoone 發表於 2014-5-24 11:29
你們需要復仇的滋味來代償,需要殺人的快感來填滿,試問這種心態,與殺人者有何相異?

光看到這句後就看不下去,這偏激論點如果現在法律變成像這樣大愛的心態,先不論殺人死刑,
今天有人在路上搶劫、強姦及放火等,我們都不應用仇視的眼光去看待這些事。
不能用需要他們坐牢之罪有應得的快感來填滿受害人及其家屬,完全不應該有這種心態,
因為我們罰了他們就會毀了他們大好前程,那我們不就與這些罪犯同罪?
所以首先應該要讓這些罪犯都免牢獄之災,偶爾有空來上上心理輔導課程就好,
重點是絕對不能強制他們來上喔,萬一影響到他們的生活那該怎麼辦?
w520212 發表於 2014-5-24 11:32
小木偶 發表於 2014-5-24 02:40
你真的罵錯人

姦完現交保再姦.


我道歉可以,但不是對"廢死"

我道歉我不該把指名道姓說一個人,而且說錯人了

我的錯,我修改文!

廢死聯盟本來就不該成立,這看來就是一個恐怖的惡作劇 本帖最後由 w520212 於 2014-5-24 11:51 編輯

andy3388an 發表於 2014-5-24 11:40
我尊重你們廢死
但請你們也尊重我們反廢死
如果你們強迫社會接受無法選擇的選項
我也會靠抗爭來否定你們

有人說死刑就會減少犯罪嗎
這件案子給了我們答案

但是我也想說

至少死刑的存在
大多數人不敢犯罪

b234617 發表於 2014-5-24 11:41
其實爬了那麼多文
讓我開始矛盾
我舉個荒唐又矛盾的例子
有種人
他雖不殺人
但他的罪惡禍及千萬人
可能間接導致他人的死亡
又或者
有個人
他專殺所有罪大惡極
卻又沒被判死刑的人
這時候
大家支持''死刑''或''廢死''呢
bean811549 發表於 2014-5-24 11:42
廢死與反廢死的爭論,不只在台灣,甚至在世界各國都出現拉鋸戰,日本律師岡村勳的例子可以做為一種思考方向,岡村勲擔任律師近40年,但在1997年秋天,他的妻子被辯護對象的仇人給殺死,面臨審理程序中的挫敗及不公平,讓他重新思考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法律上多麼弱勢,轉而積極主張實現被害人的正義。

1997年10月10日,岡村勲的妻子在東京都小金井市自家遭人殺害,胸、腹部共有5處刀傷,當場死亡。由於屋內沒有任何財物損失,警方便朝仇殺方向偵辦;根據目擊者發現可疑人士的情報,終於在7天後逮捕到63歲的無業男子西田久。
西田久是日本山一證券惡性倒閉事件中的其中一位債權人,他投資超過一億日元,最後全部化為泡沫;西田久把仇恨轉移到替山一證券辯護的岡村勲身上,當天本來要去找他,但因為他不在家,所以把怒氣全部發洩在他無辜的妻子身上。
最後法院考量西田久被倒了一億元才起犯心,因此沒有將他判處死刑,僅判處無期徒刑。岡村勲這時才能真正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他說,「我當律師將近40年,為不少加害人、被害人辯護;但直到成為被害人的家屬,才真正理解他們曾說過的地獄,也了解司法對我們這些家屬有多麼不公平。」
岡村勲後來也加入日本「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主張「國家有義務賠償支付凶惡犯罪受害者家屬補償慰問金」,確保確保受害者的權利和成立被害回復制度。


原文網址: 當律師40多年 岡村勲妻子被殺後積極伸張被害人正義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ixzz32bJsBJ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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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a6017 發表於 2014-5-24 11:43
我實在是不懂~~這個世界居然有這麼寬宏大量的人.
試想如果這些被害者是自己身邊的親人.甚至是自己的老婆.孩子.
您可以原諒他嗎?對不起~我沒有這麼大的寬容心.
廢死聯盟的人,有甚麼資格來說~原諒加害人.
除非這些被害者願意原諒他....
您知道現在受刑人的再犯率有多高嗎?
您以為無期徒刑真的是無期嗎?
您以為現在所謂的一罪一罰真的會關那麼久嗎?
現在的受刑人除了沒有自由,過的是甚麼生活您知道嗎?
本帖最後由 calla6017 於 2014-5-24 15:49 編輯

kilua7679 發表於 2014-5-24 11:44
先給個立場好了
我支持死刑的存在

但我覺得死刑犯的生死評論
非相關人士是不宜去決定的
若被害人家屬認為
執行死刑可以彌補心理的創傷與平衡
那司法上給予協助等是可以的

非相關人士
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可以覺得兇手冷血殘暴
可以關心被害人親屬
甚至關心死刑犯
可以覺得憤怒,正義感無處發洩
但那喪失或即將喪失的生命
除非是受家屬委託等等
否則不是一個毫無相關的人士可以決定的
畢竟這不同於一般的公平正義

如果非相關人士
還是覺得正義感無處發洩很難受
覺得兇手應該千刀萬剮
那我建議去考法警
甚至主動訴求去做劊子手
這麼有正義感的人
絕對不會為一條生命消失在手上而猶豫迷惘
不論這條生命對他而言是否為"人"
eager111 發表於 2014-5-24 11:56
人們的情緒與不滿是需要發洩的,就如人有三急,想舒暢一下解急,人們會去廁所,而不會在大庭廣仲下舒暢吧?因找正確方式地點解決吧。
人們會對社會對家庭不滿,但可找正確發洩方法(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如朋有、家人、宗教、相關專業人士等尋求解決吧!不是想發洩想作大事就亂剎人吧。
人們會對殺人者不滿,但人們也會有諒解的時候,但作出無法原諒的事時,就需一個較相對、有效、公平及正義的制裁。
只想廢死而廢死,站在廢死的人啊,您可能不是受害者或其親人朋友,不要把人們包容心想像的有多麼大,有些事是無法去包容原諒的,而是需要一個合理公正結果來結束。

事有因果,種因得果,要為自已作的事負責。




題外:如果是判無期徒期或30年,不就要養他30年或到死?(七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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