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與反反廢死聯盟網路PO文互轟 進展白熱化

 
Bwomenso 發表於 2014-5-23 19:40:5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95 104798
宗奇 發表於 2014-5-24 11:58
我可以支持廢除死刑,但前提是要有酷刑!
stevenjoyce 發表於 2014-5-24 11:58
什麼叫反反廢死?
不懂
補字補字補字補字補字
area2000mars 發表於 2014-5-24 12:00
文章太長了,而且都是一堆高調理論....看不下去。


就我個人只有幾句話!

活在這個變態的社會,怎麼不出事?

以暴制暴! 讓變態也不敢動你…才是活在都是妖魔鬼怪的環境裡最大的保障。

因為 畜牲是 聽不懂道理也感覺不到什麼是生命!

HelloBishop 發表於 2014-5-24 12:03
個人對於死刑是否應該存在
答案是肯定的


每個人都有所謂的人權
什麼是人權
以下是我在WIKI找到人權的第一項



生命權
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各位無論你認為死刑是否應該存在與否的人看了這一點以後你想想
先行剝奪他人應有權力的人    他是否還應該享有這樣的權利呢

nk890803 發表於 2014-5-24 12:04
感同身受~所以才會是人

廢除死刑的人啊~

你有替受害家屬想過嗎?

這些人的煎熬與痛心可不是時間能撫平的~

在台灣加害人若不是死刑~在久不過二十餘年~

出來~與社會無法同步下~又是一個未爆彈~

那你問~槍殺了~被害家屬就不煎熬痛心了嗎?

但在那些家屬的心裡至少得到了些慰藉吧~~

真有那麼的有大愛~廢死聯盟的~去買無人島~

二十餘年後這些人你們去供養啊~

有本事去跟他們一起住啊~
kib59799 發表於 2014-5-24 12:05
我本身是廢死聯盟的 我支持廢死 我不贊成用一顆子彈就輕易結束一個罪惡滔天的罪犯 我贊成用極刑 仿效滿清酷刑 拔指甲 剝皮 燙開水的方式來處罰罪大惡極的罪犯 千萬別讓他們死 要他們生不如死
brian5566388 發表於 2014-5-24 12:13
因該要有鞭刑~多鞭個幾年在死刑巴~!!
他好像都沒悔意
放他出來搞不好他又會想搞個大屠殺之類
這次他拿刀~還好不是炸彈之類的
popodoggyoreo 發表於 2014-5-24 12:14
不是有比死更恐怖之類的嗎?    不說本身廢不廢死,好像各有優劣就是了
路邊的小野狗 發表於 2014-5-24 12:21
感覺廢死聯盟就像馬先生一樣,每次都說經改可以讓台灣更好,結果每況愈下,根本就是口號治國永遠是口號,廢死聯
盟也一樣,也是口號黨,也不見有做出廢死後應有的建設,或是去感化殺人魔之類的,如果當時那些廢死聯盟之人跟鄭
傑在同一車廂那他們會怎麼做,乖乖被砍然後說我原諒你我要感話你,我只可以說有資格當廢死聯盟之人只可以是
受害者家屬或是被加害者或是死者,其他的的就滾蛋吧,只有經歷過痛苦之人才有資格說出廢死!

我只是個凡人,不是聖人或是善人,當犯下無可原諒的罪行時,不論理由為何當你犯罪時就要有所覺悟,錯就是錯不論
理由多可憐或同情,難道你的可憐或同情就可以讓你有犯罪的自由嗎?那被害者的痛又該由誰承受,死刑不是最好的
懲罰,但卻是最有效的懲罰,在這個充滿著虛偽同情和善意的世界裡,更嚴格的中國式古代酷刑只會讓那些偽善跳出
來大喊口號要求人權,我只想說當人犯下重罪時就已不存在所謂人權了! 本帖最後由 路邊的小野狗 於 2014-5-24 12:23 編輯

artemis8256 發表於 2014-5-24 12:26
我只想知道  廢除死刑   那死刑犯都變成20年  30年  無期徒刑
他的生活開支  衍生的社會成本  由那裡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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