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羅先生現年59歲,反推30年,當時我正在當學徒,吃住都是老闆提供,薪水7000元(當時他就很有名氣了,應該不會比我的薪水還少吧??)
反推35年,那他就是24歲,(民國68年)我記得當時還有5角的貨幣可以用,搭公車(短程)我還投過1.5元的.
一碗陽春麵好像5元吧!
鄰居外地來的在附近租房子,一樓平房,800元一個月
反推40年,羅先生19歲(民國63年),我記得我鄰居阿公在台南市西門部二段**號買那塊地是10萬元,現在.....應該破千萬超過好多ㄌ吧~~
所以羅先生19歲那年,只要一家人沒生病(因為當時沒健保,醫藥費是龐大開銷),那2000元收入夠一家4口食衣住行(省點用)
現在22000元好像房租跟通訊費+交通費+伙食費+水電費(以上都以省吃儉用計算)1人勉強夠,一家人....那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