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
桃園縣一名人妻與莊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兩人至少嘿咻十次,去年十一月姦情被丈夫發現,雙方協調莊男須賠償五十萬元,卻錯把金額寫成「伍拾元」,人妻丈夫要求更正遭拒,乾脆自己改成「伍拾萬元」並對莊男提告,莊男也反控偽造文書。檢察官認為通姦十次僅賠償五十元不合常理,昨對人妻丈夫不起訴,人妻、莊男則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老家在桃園的黃姓人妻(二十六歲),大學時結識同鄉的莊姓男子(二十三歲)並交往。黃女三年前嫁給家住台北的胡姓男子(三十六歲),育有一名兩歲小孩,雖然已婚,但黃女仍對莊男念念不忘,不時藉故回娘家與莊男相聚,兩人將感情發展到床上,黃女前後至少十次在莊男住處嘿咻偷情。
由於黃女返回娘家次數太過頻繁,甚至連孩子生日也不顧,讓丈夫察覺不對勁,去年十一月,黃女熟睡沒接到莊男的來電和LINE訊息,被丈夫發現手機內有「要不要一起洗澡?」等訊息,黃女當場被叫醒質問,才坦承與莊男外遇。
黃女丈夫越想越不甘心,打電話給黃女雙親,要求兩老出面與莊男協調,並要求賠償五十萬元。黃女雙親找來黃女與莊男,兩人承認有姦情,莊男承諾願意以每月一萬五千元,分期支付五十萬元和解金,由黃女父親執筆寫下切結書,四人簽字後再轉交給黃女的丈夫。但黃女的丈夫拿到切結書時,發現「伍拾萬元」誤寫成「伍拾元」,足足差了一萬倍,要求莊男更正及支付,莊男也不理,黃女丈夫乾脆自己改成「伍拾萬元」,並控告莊男與妻子妨害家庭。莊男得知被告後,也反告黃女丈夫偽造文書。
檢方約談莊男,他雖坦承與黃女上床,但辯稱僅止於擁抱、親吻,否認與黃女發生性關係;但黃女坦承在莊的租屋處至少發生十次性關係,事後還表示後悔,願意盡一切最大的努力挽回婚姻等,桃園地檢署認定兩人有染,依妨害家庭將兩人提起公訴。至於黃女丈夫被控偽造文書部分,因切結書備註欄記載「伍拾元可分期還,每月一萬五千元整」等字,檢方認為五十元賠償金不合常理,應是要求對方支付「伍拾萬元」而非「伍拾元」,因此對胡男不予起訴處分。律師林鈺雄指出,該份切結書上出現明顯可以看得出來的誤繕疏失,儘管莊男不認帳,但黃女丈夫還是可以打民事訴訟,確認賠償「伍拾萬元」為有效,並請求莊男依切結內容賠償。
這讓網友直呼「是姦情(世間情)」的劇情啊!其實,既然不喜歡自己的丈夫,為什麼還要和他結婚呢,孩子都生了,就應該好好的照顧著自己的家庭,出軌什麼的,從來只有遭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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