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女士官「蹲下」 中士被訴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7月3日 上午3:01
陸軍某單位許姓中士去年出任務時認為謝姓女下士不服從領導,許處罰謝女「蹲下」,謝女認為於法無據拒絕履行,檢方調查認為許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許姓中士起訴。
檢察官林俊傑指出,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的規定,對士官懲罰分別是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七項;士兵懲罰是管訓、降級、記過、禁閉、禁足、罰勤、禁足、罰站、申誡等八項。
懲罰法中並無「蹲下」、交互蹲跳、前滾翻等,許姓中士所為已超過法令許可,檢方雖也認為軍人合理管教是必須,但仍得依法論事,不得不將許姓中士起訴。
檢察官表示,目前軍方對於士官、士兵懲罰種類,規範不夠完善,導致部隊管教與執法衝突,他建議對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訂出合理管教處罰條文,避免發生部屬衝撞、抗命憾事發生。
檢方起訴指出,許姓中士去年十月十六日至宜蘭縣大同國小出任務,兩人為了是否架設通信設備意見不合,許認為謝姓女下士抗命,除出言辱罵,並當場要求謝女蹲下;謝女認為許辱罵她,而且「蹲下」不屬陸海空軍懲罰法士官的懲罰種類,拒絕履行命令。
事後雙方向部隊反映,互指抗命及違法懲處。軍方內部調查,認為許違反士官懲罰規定,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許在偵訊中坦承犯行,並向謝姓下士女道歉,雙方和解,謝女表示願意原諒他,檢方請法官從輕量刑,以啟自新。
因為蹲下就提告,國軍,您沒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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