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生意就店長自己一個人做啊!!!
何必再請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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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還是開在萬巒海鴻豬腳附近
六日不可能沒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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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項目
1.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時薪不得低於115)
2.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每遲到1分鐘就扣10元,未滿1個月離職也要扣錢)
3.第 46 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
齡證明文件。(無證明)
4.第 47 條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例假日不得工作。(每日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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