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拍到丈夫全裸共浴畫面 法院判無罪:無性器官接合

 
interestingpig 發表於 2015-8-14 19:00:4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6 20146
four4444 發表於 2015-8-15 01:06
感情的事情是不能用法律規範的
所以有人主張通姦除罪化
但是全裸共浴
只因為性器官沒有接合
所以判無罪
對不起,法官應該是"法匠"吧!!!!
唉!!!!
ymingo2009 發表於 2015-8-15 01:10
台北都是石器時代了!!!更何況是中國!那根本就是茱儸紀時代~

因為都出產恐龍~
brian2012 發表於 2015-8-15 01:24
台中高分院是宇宙高級恐龍法匠是也!!!
2099etop 發表於 2015-8-15 01:25
法官的想法,總是和社會大眾不同~~~~~~平凡人是無法理解滴.....
唐凱凱 發表於 2015-8-15 01:30
該說是法官書讀得好都照學理走,
還是該說法官依科學的角度來審判?


etasis 發表於 2015-8-15 01:31
原來發生車禍就可以全裸共浴
好一個神邏輯的法官阿
ginjo32 發表於 2015-8-15 01:40
法官也是難為

法律就是這樣能怎麼判呢
笨笨到處逛 發表於 2015-8-15 01:54
現在的社會什麼千奇百怪的有可能,那通姦罪還真難抓
agan0726kimo 發表於 2015-8-15 02:15
台灣法官隴龍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

何時台灣政府機關才能真正走向正軌
basic630 發表於 2015-8-15 02:20
台灣法官問題其實已經存在很久了~~只是沒上新聞版面就都沒事通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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