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罵人無罪...徐弘庭卻被撻伐? 網友罵:批馬是自由,批柯是下流?

 
Sandy0309 發表於 2015-9-17 12:53:0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34 35308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一句「特殊性關係」惹怒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讓這句話的始祖、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馮光遠又再被想起,馮光遠16日在臉書po文指出,「躺著也中槍,還好,就算躺著,我也穿防彈衣」。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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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怒了!遭諷與戴季全有「特殊性關係」 柯文哲翻臉拍桌畫面震驚政壇!(13P+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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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回到2014年,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因不滿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還批他「蠢材、賤貨、男妓、人渣」等,告馮加重誹謗等罪,台北地院認為馮指的「特殊性關係」是形容馬、金兩人交情密切,非指同性性向,而「蠢材」等用語雖尖酸,但是針對兩人人事布局的批評,昨判馮無罪,可上訴。

▼柯文哲與馮光遠私交不錯。


馮光遠說,他之所以批馬金,因為金溥聰經常以一個平民的身份,插手國政,他仗的是什麼,不過就是他與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而「特殊性關係」一詞是他痛批馬英九與金溥聰是兩個惡搞台灣民主的混蛋所發明的用語,不是拿來給人亂用的。最後,他還勉勵了徐弘庭:「如果要扮演好一個稱職的代議士,給你一句話,多念點書,批判,是有脈絡、文法、結構的!」


不少網友看了,都在底下留言笑說,「趕緊去幫『特殊性關係』申請專利吧,這樣競選經費又多一筆來源,因為想要特殊性關係的人,都要得到馮先生的授權」、「依舊幽默中帶著犀利批判」、「思緒清晰、邏輯性更強、酸度破表。」

但也有網友PO文分析,既然徐弘庭飆罵柯文哲需要道歉,那麼馮光遠為何不需要跟金溥聰道歉?我們在大力批判與嘲諷徐弘的同時,也許也該想一想,為什麼我們不以同樣的角度去看待馮光遠的言行?難道他的言行不會讓對方感到不舒服,難道被馮光遠諷刺辱罵是理所當然的?為什麼我們會要求徐必須向柯P道歉,卻不會要求馮必須對馬、金道歉呢?這應該是不合理的。


via:新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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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andy0309 於 2015-9-17 12:54 編輯

已有(1334)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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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mage 發表於 2015-9-17 13:20
私下po文跟議會質詢差很好多好嗎 ...

你在家裡祼奔是你的自由,你在外面大馬路祼奔就叫妨礙風化

你私下批柯,這也叫自由

你在議會這麼高級的地方,罵那種話,不叫下流叫什麼?文化一整個低 ...

順便為大家科普一下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1789年
本帖最後由 evilmage 於 2015-9-20 12:15 編輯

square_95 發表於 2015-9-17 13:25
就事論事

有膽地在街頭大聲說

沒膽的只會說

人民賦予我言論免責權
VMS123 發表於 2015-9-17 13:29
鬼島就是鬼島~~~什麼樣的人都有!!
power31585 發表於 2015-9-17 13:31
馮光遠真的是奇筢.....
ucs0608 發表於 2015-9-17 13:41
就算是批評也覺得剛好就好不用弄到彼此都下不了台吧
chowjt 發表於 2015-9-17 13:41
空口胡說八道的人


侮辱他人造口業  
jone135 發表於 2015-9-17 13:49
特殊性關係以後可能會常聽到,
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jptrc 發表於 2015-9-17 14:00
民主就是你做什麼事,我也可以做。
所以你可以說人家特殊性關係,我也可以。

本帖最後由 jptrc 於 2015-9-17 14:01 編輯

chihkun 發表於 2015-9-17 14:15
我感覺現在的民主是

可以, 但不行

是幽默, 有脈絡, 有文法 但是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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