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想詢問是否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可禁止外人於透天房子的私有地上停放車輛?那自己是否可以停放車輛呢?是否可檢舉自家門口騎樓停車拖吊?整排透天厝騎樓都違規停放自家車輛的話,警察是否可以只拖吊其中一戶的車輛呢?騎樓違停罰單是否會以:路邊違規臨時停車,引擎熄火,駕駛離坐為由開罰?
律師李庭綺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而同法第5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由此可知,騎樓屬於人行道,不得停放汽車,若違反規定,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因此,無論騎樓所在土地屬於何人所有,皆不能停放車輛,若有違規情形,任何人皆可向警察單位逕行舉發。
至於警察是否可只拖吊其中一戶騎樓違停車輛?這部分應屬警察執法的裁量權。而違規停車的罰單,通常都載明行為人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幾條、第幾款,以供違規人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