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公憤 戀童癖與女童性交還錄影 輕判4年

jone188 發表於 2017-3-9 16:48:4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3309
在新加坡工作的39歲美國籍男子羅賓森(Joshua Robinson)因為涉嫌與2名15歲以下的女童性交,還錄下過程。他上周被捕,竟只被判4年徒刑,引起新加坡人憤怒,連署要求要對他處以鞭刑。
羅賓森的職業是綜合格鬥選手,他在2013年和2015年和2名15歲不到的女孩性交,拍下過程,在家還藏有321部兒童色情影片。警方表示,這是星國境內搜到最大數量的色情影片。
羅賓森在自己的網站上竟然宣稱女孩13歲以後生理上已經成熟,還宣稱性侵的受害者是最好的性伴侶。
儘管新加坡以嚴厲的體罰出名,其中包括鞭刑,但羅賓森跟檢方達成協議,只獲判4年徒刑,條件是受害女童不用出庭受審。
羅賓森表示,他2013年9月在交友網站認識第一位受害女童。根據他拍攝的影片,兩人的性交過程中,並未有安全措施。
羅賓森在2015年6月認識第二位受害女童,也錄下兩人的性交過程。2天過後,女童心理崩潰,向父母吐露遭遇,父母才報警。
兩名女童受害時都已經超過14歲,根據新加坡法律,女童已經能自行同意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法定強姦罪只限於14歲以下的兒童,太年輕不能自行同意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
因此,羅賓森只被起訴與16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性侵入的行為,最高可被判10年。他與檢方達成協議,只要願意承認犯下其他九項罪名,就可輕判4年,罪名包括製作及持有猥褻影片等。他除了與2名女童性交,還涉嫌讓1名好友的6歲女兒觀看猥褻影片。
他被判刑後,由於刑責太輕引起新加坡人憤怒。共有28000人在網路上連署,要求重判,對他施以鞭刑。
新加坡司法部表示,同意這個判決,因為兩名女童同意與羅賓森發生性關係,並不算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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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ihuang 發表於 2017-3-9 18:45
兩名女童受害時都已經超過14歲,根據新加坡法律,女童已經能自行同意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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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樣訂定
算是太進步還是太誇張啊???!!!
明明說是女童,但又可以自行同意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
童 不就是小孩子、小朋友嗎?
這樣還可以自行同意?

k95060031 發表於 2017-3-9 23:52
這不是我所知道的新加坡,要先給他鞭刑把他的屁股打爛,再把他關個10幾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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