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白牌車」無異 港法官判Uber司機有罪

jone188 發表於 2017-3-10 12:44:0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982
Uber在香港也踢到鐵板。5名Uber駕駛前年遭指控非法營利,香港法官今日裁定5人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即使科技進步,乘客由以往在街道隨意截停計程車、到現在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召車,看不出Uber服務的性質與白牌車或私家計程車有何分別,且相關法律的立法原意正是為了取締白車牌,減少白牌車對社會的影響。因此判決5人「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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