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生氣就拆了!」不同意都更案遭強拆 建商坦承故意的

 
根據三立新聞台北市長安西路177巷內,一名大樓的屋主不同意都更案,建商早上把他約去開會,下午回來家卻被拆了!屋主氣憤指控建商偷拆房子,甚至還有其他更住戶跳出來投訴,但建商聲稱是因「施工不慎」導致房屋損毀,且還反咬屋主獅子大開口。不過今(10)日再度去電查證,沒想到建商不小心說溜嘴,坦言上周與住戶吵架,「一時生氣就把它拆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長安西路177巷周圍20多戶都已經同意都更案,唯獨住在某棟公寓4樓的張姓屋主不同意。上周張男被建商約出去,沒想到一回來,1、2、3樓被建商拆掉,導致他的住處變成危樓,無法居住。張男的房子遭建商強拆,引來外界關注,昨(9)
日又有一名林姓屋主出面投訴,他透露2015年時,文山區興德里的都更案也同樣由欣偉傑負責,當初因價錢談不攏,對方竟把他家的牆撞壞,過幾天甚至把他的房子拆光。

昨日再度去電向欣偉傑求證,而欣偉傑的代表李程凱表示,兩年前林男的案件,確實是因施工不慎造成房屋倒塌,但提及長安西路的張姓屋主,李程凱說溜嘴,竟坦承因與對方發生爭吵後「一時氣憤就把它拆掉!」還說「我有合法拆照,只要不傷到人,就財物部分賠
償」。


(畫面擷取自youtube)

房子被建商強拆,張姓屋主氣憤提告,但沒想到北市府竟只對建商開罰9萬元,他不禁質疑「以後其他建商是否也可依循此例亂拆屋?」而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理事長彭龍三也痛批,「北市府的縱容與協助,讓建商有恃無恐!」

網友表示



想請問你覺得台灣都更的建商是不是很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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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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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me 發表於 2017-3-10 13:58
瑪的..柯P還在新聞上替建商解套說執照合法...
sand727 發表於 2017-3-10 14:11
財物部分賠償是賠多少...
HANGE1025 發表於 2017-3-10 14:22
應該可以不要求賠償,而要求恢復原狀吧
琉璃天波 發表於 2017-3-10 14:45
開價1億出頭叫獅子大開口,那麼先前文林苑王家開2億,一堆聲援抗議幫忙看家的人呢?
應不應該都更可以討論,但自詡為中立公民的人或團體,換個市長或執政黨,立場馬上180度轉彎,要不就是沉默不語,未免讓人不齒...
人民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受憲法保護沒有但書,他開10億也是他的自由,這不是賠償多少的問題
私人財產不應受侵害或未經同意置換補償,也不須少數服從多數,即使是為了公益
何況是不是公益,還不是當權者說了算?
大埔案和文林苑事件現場抗爭有我一份,馬廢柴和郝靠爸當政時我這麼說過,現在,我依然這麼說...
藍綠之上,還有個東西叫做「良心」 本帖最後由 琉璃天波 於 2017-3-10 17:45 編輯

winnie.wang 發表於 2017-3-10 15:06
真無言... 好誇張喔
都更真是難解的問題
週末狂飆 發表於 2017-3-10 15:14
這問題在中國,時間到的當天就處裡完了

蓋大壩不搬就等著淹死吧你
蓋大樓不搬就等著活埋吧你

無言~看倌自己評斷好壞.....................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7-3-10 15:16
琉璃天波 發表於 2017-3-10 14:45
開價1億出頭叫獅子大開口,那麼先前文林苑王家開2億,一堆聲援抗議幫忙看家的人呢?
應不應該都更可以討論 ...

文林苑王家兩個獨棟開兩億
這個新聞4樓 5樓是加蓋 開一億
誰獅子大開口?
不用劃入亦可都更的就要尊重人民的產權
不加入都更無法進行的房產主人就要尊重公共利益
這個是很清楚的原則

chauter 發表於 2017-3-10 15:22
只是搞不懂,合法的拆除執照需要所有權人同意書

既然他不同意,怎麼會有合法的拆除執照?

新聞上揭露的部分太少了,不值得討論...
kelin1219 發表於 2017-3-10 16:11
本來就知道一定是故意拆的,還要泣記者哩嘛咧~~~

張姓屋主11點出門談判,12點半就不歡而散要回家了~~~

回家路上"剛好"被人撞,撞人的堅持要去警察局~~~

最後花了兩個小時做完筆錄回到家~~~就被拆了~~~

這種設計好的局我也配服建商用了36計~~~

不過最後我還是覺得拆的好啊~~~

北北基30年以上老屋都超過六成了~~~

就是這些人讓市容愈來愈難堪~~~

而且張姓屋主以前就做過仲介~~~

就是明知建商一定要這間房,才一再的獅子大開口~~~

要再這樣搞下去,難保不會再發生正義都更案的例子喲~~~

建商︰好!8000萬我給你~~~

張姓屋主︰耶~~拿到錢了,下半輩子可以享福了!

(砰~~張姓屋主GG!這輩子END)

以上如有巧合~~~純屬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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