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生氣就拆了!」不同意都更案遭強拆 建商坦承故意的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7-3-13 06:23
原來是26……科普一下
有容積獎勵不代表他這棟是公益建築,因為台灣幾乎每一棟大樓都有容積獎勵
我住的也有容積獎勵,我所有認識朋友住的全部都有
不是有容積獎勵的建案都屬於公共利益,就可以叫人搬家進去拆屋
建商蓋大樓就是為了賺錢,這一點就不用再凹,拿容積獎勵是為了樓地板坪數最大化賣更多錢,不是建商佛心來的每天做公益
另外,中國的土地全部是國有,不知道的話可以在你們當地問一下
中國人民買房子,買的是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最長民宅用地70年、工業地50年,商業地40年
時間到了拆屋還地,即使年限沒到,國家也隨時可以收回,只需要隨便一個檯面上的理由,補償金也是政府說了算,愛要不要隨便你
中國的釘子戶就是年限還沒到的情況,若時間到,土地使用權自動失效,城管根本拆屋沒商量,管你死活
中國改革開放引入資本主義,但內裡還是社會主義,全部都是屬於國家的
但但但是……這裡是台灣,我也寧可當個鄉下人 本帖最後由 心包太虛 於 2017-3-13 06:36 編輯

琉璃天波 發表於 2017-3-13 08:20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7-3-13 06:23
原來是26……科普一下
有容積獎勵不代表他這棟是公益建築,因為台灣幾乎每一棟大樓都有容積獎勵
我住的也有 ...

補充一下...
中國土地使用年限是從「國家釋出土地給開發商的時間」起算
開發、整地、分割、發包營造、囤積增值、房屋銷售,花了多少的時間,那是你家的事
屋主實際持有的年限會比70年、50年、40年短得多

要比較兩國都更政策,主張中國比台灣進步,對兩國法規背景最起碼要做點功課吧
我們這些鄉下無知愚民都知道的常識,別人怎麼會不知道呢?還是選擇性故意遺忘?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7-3-13 09:58
琉璃天波 發表於 2017-3-12 23:10
明白了,難怪您聽不懂我在說什麼,所以這不是無不無知的問題,而是彼此成長教育環境所形成的價值差異
您 ...


我是台灣人
妳又再胡扯什麼?
大陸搞公共建設也是會給原住戶補償
台灣就不會給合理的補償嗎?
還財產朝夕不保咧
台灣的民主有讓台灣更進步嗎?
妳看看從解嚴開始到現在就知道了
愚蠢的台灣人過度解讀擴張自身的權利
說明白就是一種自私
妳以為妳所謂的民主很珍貴?
都被其他國家拿來當失敗的例子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是保障人民的財產 不受政府的非法侵害
這個是憲法的精神
因為妳的財產權無限放大
導致其他住戶無家可歸
這個是憲法賦予的精神嗎?
老鳥3 發表於 2017-3-13 11:57
住鄉下+1,在阿六眼中我應該也是個無知愚民
都更是要做的,建商要賺錢,目的很崇高,但建商處理方式就是違法了嘛
阿扁籌款獨立建國基金目的也很崇高,但他和阿珍伸手拿了幾億,就是違法了嘛
建商本就該協調所有住戶同意之後才拆屋,市府拆除許可就已經寫明了
是建商便宜行事不守法,才導致其他住戶無家可歸,怎可說全都是不同意戶害的?
建商故意偷拆錯了就是錯了,把建商的故意違法有意略過,反而一直在攻擊合法持有財產的受害人是怎樣?
整串留言看下來,每幫建商掰出一個理由,就被人打臉,繼續顧左右言他胡扯下一個,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什麼叫胡攪蠻纏第一名100分94狂,我算是見識到了......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7-3-13 12:37
別再拿中國比了...懶覺比雞腿,兩國產權制度完全不同是在比個屁
中國土地是國有,政府取消你土地使用權,對原住戶的補償叫做拆遷安置費
是給你搬家用的,當地政府要給多少你少廢話就只能拿多少,至於土地,抱歉你沒有任何權利
台灣建商該給原住戶的叫做售價,不叫補償,公平交易兩廂情願沒有誰補償誰的問題
兩者能一樣?不知是在硬凹什麼
maverickchen 發表於 2017-3-13 18:26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7-3-13 09:58
我是台灣人
妳又再胡扯什麼?
大陸搞公共建設也是會給原住戶補償


你的說法莫名其妙,什麼叫做因為妳的財產權無限放大導致其他住戶無家可歸?
其他住戶的房子是他拆的嘛?



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


在美國,人家不賣,政府還是不能強拆。

不過可悲的是,之前那些聲援的學生、導演、政黨跟社運團體都哪去了?
碰到柯文哲就什麼都可以囉?
果然是顏色對了,幹什麼都可以!




本帖最後由 maverickchen 於 2017-3-13 18:32 編輯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7-3-13 19:13
maverickchen 發表於 2017-3-13 18:26
你的說法莫名其妙,什麼叫做因為妳的財產權無限放大導致其他住戶無家可歸?
其他住戶的房子是他拆的嘛?
...

妳不用扯那些學生

人家至少還出到場抗議

妳出甚麼? 出一張嘴?

現在新聞的那個事主是獨棟的嗎?

事主4樓 5樓是加蓋

我之前就發文 獨棟的能閃就應該閃過

都更差一兩戶沒辦法進行 就必須考慮該有的社會義務

這討論串還有人稱憲法可以讓妳獅子大開口

妳的財產妳要開多少都可以

哪天上法院打民事賠償官司

妳再跟法官說 我的機車是無價之寶

我要開價八千萬

這個是憲法賦予我開價的權利

一整個瞎爆了

----------------分隔線--------------------------

沒有指名回復我的 我都當沒看到

不想浪費時間

老鳥3 發表於 2017-3-13 21:37
莫名其妙+1
建商違法事實明確故意略過不提,持續惡意攻擊把過錯全部推給受害者,不知是何居心
拿中國來比台灣,又拿機車來比住宅,對比能力是不是有問題啊
我討論串重新看了一次,別人參與討論只加不扣,某人後面講到惱羞成怒就到前面扣人家10分
瞎爆了的是你,而且超沒品,這麼多人砲你還在自我感覺良好,一點自覺都沒有
我看到了,但我就是不想跟你討論,浪費我時間,鬼打牆+1
心包太虛 發表於 2017-3-14 06:31
真的,什麼叫討論,什麼叫硬凹,一目瞭然
這麼多人質疑你的說法,都不覺得自己有甚麼問題嗎?
就已經說了中國跟台灣制度不一樣不能比,你繼續拿機車去比房子,你有事嗎?
人家對你每一個理由都正面回覆,論點清清楚楚
你是從頭到尾都在閃避建商違法事實,從不正面回答,一直在重複那寥寥幾句話
是,你沒說建商對,輕輕帶過
但把全部責任都推給受害住戶,言下之意,那麼建商還能有什麼錯你告訴我?
沒人說還沒注意,人家不想繼續理你,是因為你的確是在鬼打牆沒錯阿
還跑去前一頁扣人家10分咧,你開這個頭,這裡一人扣你10分是要比誰扣得多匿?
我也不想跟你討論,而且那不叫討論,跟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小丑上竄下跳,雞同鴨講,我沒那麼多時間可浪費
老鳥3 發表於 2017-3-14 17:27
建商自己違法卻要受害住戶承擔所有責任,這種社會義務我還第一次聽過
瞎掰什麼違建梗、品德梗、釋憲梗、公益梗、中國梗、容積梗……沒有一項說得通,還自己很嗨
講到機車梗別人已經不想理他,別人都給他台階下了還給臉不要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