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大人妻肚挨告 小王嗆人夫「只在配偶欄掛名」

yobe 發表於 2017-3-13 06:21:0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 4570

新北市陳男和妻子結婚後1年多就因感情不睦分居,前年10月岳母突拿新生兒出生證明要他簽名,陳男才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先前已依通姦罪判陳妻與何姓小王各3月徒刑,民事部分何男拒賠還嗆人夫:「只是在配偶欄掛名而已,有什麼損害嗎?」但法官認為,即便陳男只剩配偶欄上的名分,何男仍侵害其配偶權,日前判陳妻與何男須賠償陳男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32歲)和妻子(24歲)在2012年間結婚,兩人育有1女,但婚後僅1年多,兩人就因感情不睦而分居。陳男指控妻子跑到花蓮和何姓小王(35歲)偷情,還因此產子。他始終被矇在鼓裡,直到前年10月間岳母邀他吃飯,並拿小孩的出生證明書要他簽名,他才知道妻子外遇產子,提告要求妻子與何男賠償他60萬元。

不過陳妻指控丈夫曾在酒後拿刀對著她和女兒,還說當初是丈夫自己先離家並宣稱要離婚,不僅如此,丈夫離家後對她們母女倆不聞不問,都是她獨自扶養女兒。

何男也稱,陳妻離家後獨自生活,他同情女方處境因此幫忙支付生活費,後來2人才進一步交往並產子,何男還怒嗆陳男,不僅對妻子暴力相向且離家多年都沒負起家庭責任,「只是在身分證配偶欄掛名,有何損害?」而且陳男得知岳母要他簽名時,曾自稱「分開那麼久了,該辦離婚手續,就早點辦一辦」,顯然他也自知長期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法官認為,雖然陳男自承和妻子分居多年都沒聯絡,但縱使他曾對妻女揮刀相向、口出惡言,甚至只剩配偶欄上的名分,他仍是妻子法律上的丈夫,妻子與何男通姦產子,仍會損害他的配偶權,差別只是損害的輕重,不能就此稱陳男毫無損害。法官最後審酌雙方職業、財產等狀況後,判陳妻與何男須賠償陳男8萬元,可上訴。

已有(6)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bob10bob20 發表於 2017-3-13 08:23
哇塞, 搞完了還嗆, 這種人也是個渣, 為什麼不讓對方先離婚咧... 不然就低調點嘛.
AOA0113 發表於 2017-3-13 14:45
哈哈哈
3個人都滿渣的說~
一個打女人~
一個偷吃還生孩子
一個用人家老婆還光明正大
呵呵呵
kkt168 發表於 2017-3-13 15:24

如果無法接受和其他男人分享老婆, 就別娶台灣女人 ...

zz1008tw 發表於 2017-3-13 18:19
只在配偶欄掛名 損害他的配偶權
GGCMEAT 發表於 2017-3-15 15:18
只有孩子是無辜的,其他人都有問題吧
早點離婚對所有人都好

yrden 發表於 2017-3-16 09:19
居然跟小王有了孩子,那乾脆離婚算啦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yobe

LV:-2 禁止發言

追蹤
  • 28741

    主題

  • 48008

    回文

  • 14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