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男王鴻偉砍女百刀判死定讞 檢察總長認有悔意提非常上訴

TTMC 發表於 2017-3-13 13:01: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 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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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三立
現年41歲的富家子王鴻偉,17年前因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竟開賓士車撞昏張女,再瘋狂砍殺一百刀致死,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本案纏訟9年多,最高法院2009年以王男行兇手段兇殘為由,判決死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王男犯後自白犯罪,尚非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死刑判決不符公民權及政治權公約中僅最嚴重罪刑可判處死刑的規定,已於10日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死者是當年才20歲的張姓女子,她在2000年8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2人曾一起出遊,但因張女拒絕王追求引發爭吵,同年9月26日張女出門上班時,發現王開著賓士等在家門口,張女拒絕上車激怒王,王於是開車撞昏張女,再將張女放進後車廂後開車離開,途中持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頸部,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

不過,最高檢察署研議後,認為王鴻偉是因突遭情變的刺激而殺人,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的蓄意殺人有別,且王也沒有無故意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的「其他極端嚴重的殺人罪刑」的情形。另外,此死刑判決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的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再者,王鴻偉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說下自動投案且自白犯罪,在看守所期間與父母接見,也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賠償死者家屬並且已賠償816萬元,認為王男並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檢方認為,原判決竟認定王鴻偉從無悔意,顯然與卷證內的資料不相符,另外,又將他蒐集證據的防禦權行使,誤解為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顯有量處死刑之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之違法,應行提起非常上訴,並經顏檢察總長核定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心得:
有錢真好,不怕犯罪纏訟,判死定讞還有大人物幫提非常上訴。

已有(8)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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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天波 發表於 2017-3-13 15:50
精神科病歷、小學成績單...大概都傳便便了吧
在台灣,就算窮凶極惡的殺人犯,只要背後有源源不斷的資源支持,想判死也很難吧
陳進興表示...我晚生20年就不會槍斃了,我好冤阿~~
Shadow31 發表於 2017-3-13 16:07
身為檢查總長居然這樣浪費司法資源
已經三審定讞為何只單單覺得嫌犯有悔意就提非常上訴!!
嫌犯有悔意但死者能復活嗎!!
牠有悔意就就弭平死者家屬的痛嗎!!
該不會以為在他手上少死一個嫌犯就能成仙了吧!!
cschen7806 發表於 2017-3-13 20:01
恐龍檢察官,開車撞昏張女,再瘋狂砍殺一百刀致死,脖子幾乎被砍斷。
這樣的人還屬非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
那甚麼人才是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gaouooo 發表於 2017-3-13 20:54
檢察總長還兼任律師啊......
lingi 發表於 2017-3-13 21:22
泯滅天良 這四個字很合適啊
hankleu9103 發表於 2017-3-13 22:33
現在在台灣
只要有悔意,有教化可能,非泯滅人性
就絕對不會被判死刑
如果有錢有地位
還有人會想盡辦法幫忙
只能說台灣司法好棒棒
歐陽昀 發表於 2017-3-14 06:51
殺人償命才能遏止..............
yrden 發表於 2017-3-16 14:22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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