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後,引發不少爭議,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在南部某診所工作3年多,過去上班時間是1天3診共9個小時,有勞健保、3節獎金、年終獎金,沒有全勤獎金、也沒特休,特休沒給也沒有轉換成現金,每月固定休周六,其他時間請假照小時扣薪。
該網友做了3年多,最近因應新的勞基法,診所員工開始積極爭取應有的權利,老闆終於在3月開始實施勞基新法,結果網友原本1周15診、只休周六,要改成1周12診、周休2天,但薪水從底薪28000變成22400,一下子掉了5000多元。
網友說,完全無法接受,要求資遣,但老闆卻說沒有要我離職,分明要逼我自己提出離職,躲避資遣費。
有網友表示,「單日加班費是156,假日加班費是1090,3年多下來大概可以再跟老闆要個269280元,先去找勞工局的律師諮詢,如何索賠這3年多來未給付的加班費吧」;也有人說,「感覺你們是日薪制度,有上班才有錢。」
原Po則回應,在那裡上班就是以月薪計算,不是以診數或天數計算哦,而且調整薪資後還是要上9個小時的班,並沒有減少加班,只是多出了4天的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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