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蒐集的資料,已經忘了從哪邊來了~所以無法註明出處
建構人工濕地流程說明
一、第一階段:基地調查與分析
(1)棲地調查分析
調查的項目包括物理環境(坡度、坡向、地質、土壤、水文、日照、雨量...等)、生物環境(動植物種類、行為生態、棲地環境...等)。調查與分析的目的在建構與分析基地的生態模型,提供未來預測興建濕地後,生態狀況與生態位的改變及演替方向。
(2)污染調查分析
調查的項目包括污染源、污染量、水質狀況、水頭與放流狀況。目的是要提供計算污染降解率及其可能的污水處理量與方式參數計算的基本數據。
(3)社區調查分析
調查的項目包括社區組成狀態、社區意見、社區領袖分析、涉入濕地的相關團體。主要是希望於先期先形成立工作圈,後期建立濕地共管計畫。
二、第二階段:目標確立
(4)工作團隊之伙伴關係建立
規劃初期即廣納各方關心濕地建構的人士,共同組成工作圈,建立伙伴關係,成為濕地的共同規劃者,此關係之維繫有助於日後管理維護機制之建立。
(5)確立人工濕地目標
在基本的調查分析下,經由工作圈成員討論濕地的基本目標(生態、除污、景觀遊憩)及其比重。
三、第三階段:準則擬定
(6)棲地重建準則
依據棲地調查分析結果確立棲地(Biotope)重建、保護與補償準則。
(7)降污參數計算
確立預計處理污水量及各項參數計算,並依此決定濕地面積大小、形式與工法。
(8)植物選種與種植準則
植物除同時具備降解污染、生物棲地環境建構、及景觀等三項功能,更應加上地理與市場因素,提出選種與種植準則。
(9)景觀改善準則
依據地方環境特色擬定景觀準則,設計的方向是尊重自然、少量設施、就地取材為原則。
四、第四階段:規劃構想階段
(10)人工濕地構想
由工作圈成員提出一初步構想,並以圖面方式呈現,依此與社區及其他關心濕地人士進行說明,以期尋求共識與支持。
(11)社區說明會
充分的社區溝通、次數與形式依需要決定。務必尋求社區大多數人的支持與認同,必要時設計師應帶領社區參訪成功案例、與其他社區交流等活動。
五、第五階段:細部計畫階段
(12)人工濕地建構綜合計畫
1.配置計畫:詳圖表示濕地的全區配置,並繪製施工詳圖。惟仍應注意保持生態工程因地制宜的調整彈性,以因應施工時遇到需要細部微調的狀態。
2.建造工法:工法應詳述於施工規範,包括計算之參數與施工方法、步驟。因濕地建構與一般土木工程完全不同,細部計畫應提出適當的施工規範。
3.棲地復育計畫:確定物種復育的種類與棲地位置,並提出指標生物以利共識凝結與生態監測之執行。
4.景觀計畫:依據生態旅遊的準則,提出合適的景觀改善計畫,提供使用者親近與觀察濕地景觀的遊憩體驗。
5.解說計畫:提出各種解說方式的詳細計畫,包括靜態解說(解說站、解說牌、解說折頁)與動態解說(解說員、專題講座)。並盡量訓練社區居民從事解說工作,以提升生態意識,凝聚更大的管理動能。
6.環境衛生計畫:提出濕地環境衛生管理計畫,如放養本土性之蓋班鬥魚、青魚抑制蚊蠅滋生,放養泥鰍阻止福壽螺對植物的侵害及香花植物種植抵銷臭氣等措施計畫。
7.共管計畫:決定共管計畫的參與者,擬定共管機制,確立共管組織章程,規範管理的權利與義務,並形成准法令依據。
8.生態監測計畫:持續的生態監測,作為調整管理維護手段與方式的依據。
9.健康評估:設計濕地健康評估表,定期對濕地進行健康評估。
10.操作維護:設計操作維護手冊詳述維護方式、頻率、植栽收割更換等技術與規範。
六、第六階段:營造階段
(13)營造方式選擇
1.傳統發包方式興建:需注意承包廠商對於濕地特殊性的瞭解程度,並能接受社區居民的監督與參與機制。此一方式行政流程最簡易,但是與社區參與精神距離最遠,且較不易規範不良或無經驗包商。
2.統包興建:可提早將營造包商透過評比方式納入工作圈,如果在興建規劃之初即以最有利標方式規範營造廠商,此一方式較能克服營造商與社區的距離,但是在市場運作中較少承包廠商願意參與。
3.自立興建:採用雇用當地人方式由社區自立興建。此一方式最能呈現居民社區意識並能結合社區總體營造目標,可是在操作上仍有行政工作增加、驗收不易、工人素質與施工品質較難控管等困難需克服,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發現此一興建方式卻是具備強烈社區意識的社區最期待的方式。因此再釐清與簡化此方式的操作程序,是一種值的推廣的興建模式。
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應考慮社區狀況與地方政府態度決定合適的方式,否則一味的指定興建方式可能都會造成水土不服而導致失敗。
七、第七階段:管理維護階段
(14)技術移轉:利用課程與手冊將濕地管理維護與相關知識傳授給共管組織,並定期回訓輔導一段時期,以確保共管組織獨立管理維護的成功。
(15)操作維護:編列維護預算,擴大社區義工招募以利日常維護工作之執行。
(16)持續監測、評估與修正:必須有專業團體的認養與輔導,社區共管組織方有能力長期執行本項工作,因此最基本的監測項目與經費應於財務計畫中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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