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錦衣衛,天子親軍
錦衣衛為天子親軍,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還有刑獄,巡察緝捕之權,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權利之大,歷史罕有。
大明一朝,錦衣衛備受恩寵,飛魚服繡春刀,指揮使甚至能穿公、侯才能著的麒麟袍。
雖說先帝一朝,廢東廠,對錦衣衛也多有限制,錦衣衛卻始終是個龐然大物,依然得皇帝青睞,但身為皇帝親軍、禦林,為何先帝煤山殉國時,身邊只有一個太監王承恩呢?大明無忠臣呼?錦衣衛皆叛呼?
先帝自縊之前,曾嘗試從安定門、齊化門等門出城,但沒有成功,這代表著京師所有的城門都已經或者即將被李闖攻克,官軍實際上早已敗北,先帝以無路可走。
以先帝之烈,自然不可能降順,所以當先帝回到宮中時,其實已存死志,王承恩鳴響的朝鐘,實乃喪鐘。
國家養士三百年,豈無忠臣?
只是闖軍已然進城,忠臣已無法入宮也!
先帝鳴鐘時,大臣已經殉國矣!王彥恩師劉理順一家十多口,便投寰俱死,大臣王國興,聞城陷,亦舉火焚其正寢,危坐而死。賊至撥煨燼,見其屍猶危然南面而正坐焉。
先帝自縊時,為何身邊又沒有一名天子親軍呢?
觀先帝一生,其性格可謂極其剛愎自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很好面子的人。
這樣一個人,他在走到絕路,選擇自縊的時候,豈會讓外人在身邊,錦衣衛雖是親衛,但只有宦官才是皇帝身邊之人,所以當時,先帝根本不會讓錦衣衛跟在他的身邊啊。
大明一朝,錦衣衛密探遍佈天下,實力雄厚,萬曆援朝時,還曾派遣間諜入日本,足見其能力之強大。
那為何如此龐然大物,怎麼在甲申之變後,便在無功績,仿佛煙消雲散一般呢?
這則是因為北都覆滅時,錦衣衛亦守重創也。
錦衣衛首先是一個特殊的軍事組織,雖說是皇帝直接掌握的,有其特殊性,但仍改變不了其軍事性。
在甲申之變的情況下,錦衣衛首先是上前線,守衛城門,大部分人在守城時就已經戰死了。
這一點,歷史上可考的便有錦衣衛官指揮同知李若璉,奉命分守崇文門,城破自殺而亡。
主官都死了,手下人馬的死傷,便可想而知。
錦衣衛僉事王世德,城破之後,其妻魏氏先把自己的女兒扔下井,又抱著侄女跳井而死,全家婦女死者十七人,但其抽刀自刎時,卻被忠心老僕奪去,最後南渡于江淮一帶,時弘光朝大興順案,隨不得用,于寶應縣隱居下來。
李闖進京後,又有大批錦衣衛官員先後被拷問至死,或者自殺而亡,被拷死者有,西司房提督孫光,西司房堂上指揮劉應襲、馬國瑊、齊昌國,北鎮撫司理刑指揮梁清宏等等人等,自殺者,有千戶高文彩同其子,殺掉全家後,自殺而亡,百戶周謀,蔣之鄂等人亦自刎而死。
北都覆滅,使得錦衣衛猶如人被摘去大腦,雖還有遍佈全國的密探,卻以如癱瘓在床之人,有手足,卻不能動也。
對錦衣衛打擊更為嚴重的是,各種密諜文書,身份憑證,或被焚毀,或落入大順和清庭之手,特別是掌握諸多機密的指揮使駱養性,堂上指揮王鵬翀、喬可用等首腦降清,使得繼續效忠大明的錦衣衛毫無秘密可言。
清庭入關後,對錦衣衛又進行收編,將錦衣衛改名為鑾儀衛,更使得龐大的錦衣衛幾乎瓦解。(歷史上清庭于順治三年七月,廢其緝捕等權。)
弘光朝初立後,馬士英之子馬鑾接任錦衣衛都指揮使一職,靠南京殘存錦衣衛勢力,重建錦衣衛,但也未得多少支持,始終無所作為,而隨著蕪湖一戰,身為指揮使得馬鑾於亂軍中下落不明,剛剛重建一年的錦衣衛再受重創。
這時隨著兩都俱陷,錦衣衛的所有資料文書全部丟失,同密諜的聯繫幾乎全部斷絕,就算再任命指揮使,也只是空名,無錦衣衛之實也。
王彥沒有想到,幫他擺脫的居然是錦衣衛之人,心中不禁一陣感慨,連忙讓其等免禮。
這時他再觀這些天子親軍,哪裡還有當年的一絲風采,昔日飛魚服,繡春刀,鮮衣怒馬,志滿輕狂,今日卻因家國破滅,喪失全部榮耀。
王之龍乃這些殘存的錦衣衛之首,他唇上蓄胡,發濃須密,體型健碩,眼中似有一絲浩浩正氣,令王彥心中甚喜,當下讓院內諸人自報名諱,他則一一記下。
這時王彥才得知,他們原本都是隱藏於各處的錦衣衛密探,但現在隨著朝廷檔案陷落於清庭之手,他們身份暴露,被清庭密探追殺,所以隱藏在南京城中,並秘密搜集情報,準備同浙江朝廷聯絡。
今日,他們忽然見南京城內清兵調動,不知發生何事,正驚懼之間,得知清兵抓捕王彥的消息,隨四散於城中,進行打探,沒想的于街上看見王彥救小童的一幕,而王彥見朱國弼就趕緊躲避,便立馬引起王子龍的注意。
錦衣衛善於情報諜探,其中能人異士無數,王之龍就是其中之一,擅長易容化妝之數,而王彥等人的喬裝之法,在他看來實在拙劣的可憐,因而很快便識破王彥身份,將其引進院來。
朱國弼跟著王彥,一路走街串巷,最後還是不見王彥蹤跡,心裡不禁一陣疑惑,但他又不知是誰。
在他苦思冥想而不得後,隨只得搖搖頭,而後打馬離開了巷子,往城外而去。
南京城中清庭的力量並不強大,圖賴要在南直隸範圍內海捕王彥,顯然也十分不利,為了加強搜捕的力度,他只得動用南京城內的降臣,朱國弼便被其派往城外,去協助清兵抓捕。
朱國弼打馬慢行,腦中始終想著剛才之事,不覺間,便來到城門處,他正欲出城,目光確落到了城強上張貼的海捕文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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