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育幼院遭「清晨攻堅抓院童」被查封 知情人士爆:院長得罪民代

yobe 發表於 2020-2-18 22:58:5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 1784

位於屏東縣高樹鄉的「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慈幼之家」(慈幼),輔導「非行少年」成績斐然,如今卻因一起烏龍裁處,被屏東縣政府勒令停收個案。
去年八月二十日清晨六點多,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一行人出現在慈幼門外,展開拂曉突擊稽查,硬生生地將睡眼惺忪的三名院生全數帶走,當院方人員追問緣由時,帶隊的社會處婦幼科吳姓科長只淡然地表示「查明後會告知」。面對縣府人員突如其來的舉措,慈幼內部的震撼,彷彿回到白色恐怖年代。

當晚八點多,四名社會局人員又返回慈幼,要求索取帳冊和伙食菜單等文件,不過,由於現場只有一位社工員,依權責無法提供完整文件,就在該社工員透過電話向黃麗美說明時,四名不具搜索權的縣府員工,在沒有警察陪同下,竟擅自入內翻閱文件。

本刊調查,這一切與去年中的一封匿名檢舉信有關,內容指控慈幼前院長黃麗美,讓五名未成年院生飲酒,且又發生未帶病童就醫和院童就寢太晚等不當情事,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慈幼前院長黃麗美手指監視器,還原縣府「拂曉突擊」的畫面。(圖/鄭清元攝)

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大費周章進行三個月調查,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停收個案的斷然處分,但裁處書出現嚴重錯誤。文中明確指稱有五個院生承認在烤肉的場合喝酒,但其中一位H姓院生,在案發當時(二○一八年二月)根本還沒轉介到慈幼。前院長指出:「每個孩子入住安置機構都有公文及安置原因,慈幼有二名H姓院生,分別於二○一八年四月以後才到院安置,調查引用錯誤的證據作出荒謬的裁處,應該要還慈幼一個公道。」
▲多名矯正機關頭痛的少年送到慈幼之家育幼院後,相繼考上國立大學,輔導成效斐然。(圖/讀者提供)
二○○九年「八八風災」造成高屏兩地不少家庭流離失所,慈幼之家創辦人黃麗美當時跑到高樹鄉收容一些災後失親的孩子。由於承租的原址鐵皮平房,採光及通風不佳,為了讓院童擁有更舒適的居住環境和學習空間,黃麗美獲得衛福部核准全國募款,闢建新院區。然而,新建院區一波三折,最後甚至因縣府的一紙公文用字,讓慈幼陷入遭求償380萬元的窘境。

「慈幼從二○一三年開始募款,經過五年終於籌到建院款項,不過因為後續工程超出預算,所以不得已得處分一筆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土地支應,卻因屏東縣政府公文『解釋』反覆,現在面臨被買方求償違約金三百八十萬元,怎麼跟社會人士交待。」黃麗美表示。

原來,屏東縣政府對於慈幼處分土地一事,在公文中表示「已悉」,導致慈幼認為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並取得法院核發印鑑證明;不過,屏東縣政府卻稱「已悉」並不等於「同意」。慈幼董事周明湧不解地指出,「慈幼開了六次董事會討論處分土地,我們的『認知』是屏東縣政府已經同意,沒料到縣府說變就變!」

對此,長期關懷慈幼的屏東縣議員王景山也看不下去,他認為法院會核發印鑑證明,就是認定屏東縣政府同意處分不動產,「我曾親自詢問社會處,也獲得『已悉』不代表『同意』的答案,社會處當時說內部會再討論看看,但至今沒有任何下文,公務員應該明確教導百姓該怎麼做,而非舞文弄墨刁難蒼生!」

律師梁繼澤則表示,在處分不動產要件上,慈幼顯然已符合財團法人應有的流程,屏東縣政府「已悉」的公文雖用語含糊,但財團法人既然能取得法院印鑑證明,代表法院也認為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核准,才會核發印鑑證明。「屏東縣政府卻無視法院的判斷,藉著文義刁難慈幼,如有造成權益受損,慈幼可以主張國賠救濟權利。」
▲為了興建新房舍,慈幼發起募款,還將捐贈人士名字堆砌成一道愛心牆。(圖/讀者提供)
近十年來,屏東慈幼之家協助多名矯正機關頭痛的少年考上國立大學,因此頗受士林、嘉義和台南等地方法院法官、庭長推崇,也獲得上千名人士捐款力助,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幾乎年年到訪。如今慈幼卻面臨三百八十萬元違約求償金,甚至因為縣府的烏龍調查導致「封院」,引起許多社福界一片譁然,地方人士向本刊透露,慈幼屢遭針對恐因院長活動邀約的疏失,無意間得罪民代才招致衰事不斷。

長期關懷慈幼的一名不願具名志工表示,慈幼對孩子的教育有目共睹,許多孩子成年後都還會回來探訪,面對慈幼近期遭遇一連串的風波,他指出,院長恐因活動邀約的問題得罪地方民代,慈幼才屢遭針對,甚至蒙受不白之冤。

目前支持慈幼的各界人士組成自救會,決心向屏東縣政府討回公道。針對種種爭議,屏東縣社會處長劉美淑表示,有關裁處書出現「烏龍院生」一事,社會處坦承資料錯誤,將撤銷部分錯誤行政裁罰;針對檢舉信署名遭院生踢爆並非親簽,則交由給法院調查;對於縣府公文「已悉」的解釋,社會處將與行政處法制科研議後,盡快正式回文。
▲慈幼輔導行為偏差的青少年有成,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等善心人士連年到院探視。(圖/翻攝慈幼臉書)

已有(1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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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_li_39@hotmai 發表於 2020-2-19 06:47
土地這個如果沒有涉及貪污或是黑金的話,慈善事業理當支持…至於飲酒這個也要有證據再行動吧…
ltb1033 發表於 2020-2-19 07:25
唉!這些民代到底是誰啊!乾脆公布一下姓名,讓大家認是一下吧!
homa33427 發表於 2020-2-19 08:01
公佈民代的名字啦!讓大家來公審一下.看看哪個那麼大的官威??
生氣1.png
生氣2.jpg
cp291949 發表於 2020-2-19 08:32
就算知道得罪誰也沒用,沒實質的證據他也可以睜眼說瞎話!!
矢野太太 發表於 2020-2-19 09:00
其實已悉確實不等於同意,
不過若真是函復的話,用語也太曖昧了吧......
還半夜帶走人,還進去搜東西,
根本當自己是司法警察了吧.......


媽的智障.PNG


本帖最後由 矢野太太 於 2020-2-19 09:02 編輯

kai.hsiang 發表於 2020-2-19 09:06
我相信台灣還是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每天都在上演的
thomaslong168 發表於 2020-2-19 13:04
kai.hsiang 發表於 2020-2-19 09:06
我相信台灣還是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每天都在上演的

現在更多了~~~以前是戰爭時期戒嚴~無話可說!!大家遵守規定。
現在是司法根本是知法犯法,雍權自大~~
brazilbu 發表於 2020-2-19 13:26
罪不及小朋友吧
到底是那個人
做這種事
太無法無天
靠腰.jpg

lococo0210 發表於 2020-2-19 16:02
這些公務員真的適合當公務員嗎?手段違法就嚴重犯規了。反正這新聞一下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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