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人機管理機制即將在 3 月 31 日生效,但日前民航局官網開放查詢的「活動區域範圍」空域圖資,卻有過半縣市顯示禁飛,引發不少抗議聲浪。民航局今(26)日召開「飛行操作與活動區域」說明會釋疑,並強調圖資非最後確認版本,將待各縣市政府進行最後確認。
針對無人機活動區域範圍圖資,民航局表示,全台各縣市中採用「正面表列開放區」的縣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六都,以及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苗栗縣與屏東縣,也就是說這 11 縣市政府除了公告允許的活動區域外,其他區域禁飛;至於其他縣市包括基隆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和台東縣,則採「負面表列限制區」,即縣市政府公告禁止的區域外,其他區域均可活動。
▲ 目前各縣市政府提供開放及限禁區域(Source:交通部民航局)以先前的查詢結果為例,台北市一片紅色禁飛區中,只有綠色區塊的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遙控飛機場可進行無人機活動,而新北市也只開放西盛遙控飛機場合法使用無人機,並限制飛行高度為 400 呎即 120 公尺以下。不過,民航局強調目前圖資都非最終確認版本,各縣市政府還在確認各方資訊和意見,待相關圖資確認後,3 月底管理機制上路前將由民航局協助公告。
▲ 綠點為台北市允飛區(Source:交通部民航局空域查詢系統)
▲ 綠點為新北市允飛區(Source:交通部民航局空域查詢系統)民航局表示,上述圖資適用對象為自然人,也就是個人休閒娛樂用玩家,其他包括機關、學校和法人只要通過民航局能力審查並核准活動,就能不受地方政府公告的圖資限制。為提供一般玩家查詢有關資訊,民航局所製作的「活動區域範圍查詢 A.pp」會結合地方政府公告圖資,等新法上路後,可供玩家查詢所處區域是否允許操作無人機。目前該 A.pp 正在進行測試,預計測試版最快 2 月底 3 月初可上線。
過去《民用航空法》並沒有訂定無人機相關管理規定,但近年隨著無人機應用範疇愈來愈廣泛,加上消費機種入手容易,必須加速制定相關法規將無人機納管。交通部與民航局借鑑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立法經驗和國際民航組織規範,多方考量下推動民航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管理規定,而該專章修正草案已於 2018 年 4 月 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行政院核定民航法第 99 條之 9 至第 99 條之 19、第 118 條之 1 至第 118 條之 3,將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根據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的註冊規定,要求最大起飛重量 250 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辦理註冊,包含傳統遙控飛機、航空模型機等,並將註冊號碼標明在機體上,而辦理無人機註冊的自然人須年滿 16 歲。無人機操作證方面,依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不同重量的遙控無人機,分為學習操作證、普通操作證及專業操作證,學習操作證須申請,普通和專業操作證則須按要求通過學科或術科測驗,由民航局發證後始得操作,有效期限為兩年。
民航局在說明會中表示,預計 3 月 1 日起開放自然人和法人註冊,操作證則將於 3 月 15 日開放報考。
▲ 遙控無人機不同重量的管理內容(Source:交通部民航局)
▲ 操作證管理(Source:)
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飛行實際高度不得逾矩地面或水面 120 公尺,也不得在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期間飛航;不能裝載危險物品,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可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應遠離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鐵路、地面或高架捷運系統、建築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上。
操作人必須在目視範圍內操控,除了矯正鏡片以外,不能以任何工具延伸飛航作業距離,同一時間也不得控制兩架以上遙控無人機,操作期間須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若操作不慎導致他人死傷或財物毀損,無論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因素,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和操作人都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罰則方面,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都禁止從事無人機飛航活動,違者將由民航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台幣 30 萬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遙控無人機。至於違反前述其他規定者,如未依規定辦理註冊、未標明註冊號碼等,將處新台幣 3 萬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未領有操作證或未投保而操作遙控無人機,將處新台幣 6 萬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活動。
說明會現場有不少玩家及相關協會代表,對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範圍、罰鍰金額的合理性、操作規範等方面,提出許多問題與建議;也有網友對目前法令不完善表達不滿,希望管理機制延期實施。民航局回應表示,新法推動確實會出現很多看法和聲音,而內部也將針對各方建議重新檢視,也會跟各縣市政府保持聯繫與討論圖資問題,接下來至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前這一個月期間也會多努力,期望能將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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