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法籍男子在小琉球伸手觸摸海龜,遭民眾報案檢舉後,隨即警方將他帶回安檢所進行筆錄訊問,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海巡署提供)
原文標題 : 小琉球浮潛戲海龜!法籍19歲男子不聽勸 海巡送法辦
原文網址 :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F%E7%90%89%E7%90%83%E6%B5%AE%E6%BD%9B%E6%88%B2%E6%B5%B7%E9%BE%9C%E6%B3%95%E7%B1%8D19%E6%AD%B2%E7%94%B7%E5%AD%90%E4%B8%8D%E8%81%BD%E5%8B%B8-%E6%B5%B7%E5%B7%A1%E9%80%81%E6%B3%95%E8%BE%A6-042039307.html
原文作者 : Yahoo!奇摩(即時新聞)/Yahoo! 新聞
原文日期 : 2020年4月4日下午12:20
<新聞原文>
小琉球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有「海龜之島」美譽!海巡人員三令五申小琉球浮潛遇到海龜要秉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三不」原則,但19歲法籍男子就是不聽勸,經民眾拍照檢舉,由海巡人員函送屏東檢方偵辦,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的裁罰。
報案人昨天(3日)下午5時多在小琉球花瓶石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拍到1男性浮潛遊客出手觸摸騷擾海龜行為。隨即向當地小琉球安檢所報案,同時提供所錄影片找出影片中的男子。
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前往追查,在案發沙灘找到影片中騷擾海龜的19歲法籍男子,隨即將他帶回安檢所進行筆錄訊問。來台旅遊的法籍青年接受訊問時,伸出雙手觸摸,沒有惡意。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表示,小琉球地區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更有「海龜之島」美譽,呼籲前來遊玩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三不」原則;同時浮潛點岸邊入口處,在今年初已豎立不得騷擾海龜的大型英文告示牌,提醒外籍遊客莫觸法。小琉球安檢所並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 <個人觀點> 一些歐美旅客總以為來亞洲旅遊,就可以目無王法恣意妄為,被抓到時就裝傻,甚麼不清楚台灣法令只是好奇等等想蒙混過關,該是好好為自己的年少狂狷付出應有法律代價的時候,不痛一次永遠不懂尊重地主國。
本帖最後由 SJKen 於 2020-4-4 22: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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