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考生舞弊大逆轉!法官認「作弊與薪資無關」改判無罪

yobe 發表於 2020-4-5 22:56:36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 1096
▲中鋼公司舞弊考生逆轉改判無罪。(示意圖/中鋼提供)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中鋼2017年招考時,黃姓、邱姓男子等5名考生參加考試時被控電子設備作弊,一審時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各判處黃男、邱男各拘役55天,2人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靠電子舞弊錄取中鋼職位後所領的薪水與考試無關,因此改判2人無罪,至於被中鋼求償的50萬元已在一審時駁回,目前還在上訴中。

判決指出,2017年2月份中鋼委託金融研訓院舉辦新進人員甄試,黃、邱等5名考生找上舞弊集團,準備利用電子設備進行作答,雙方協議以100萬到130萬元不等代價支付舞弊酬勞,待順利上榜後就可進行匯款。

據了解,被指控的考生手法相當縝密,考試前先將手機藏入衣褲內,再配戴加工後僅留簧片的無線耳機,考試進行中由舞弊集團的槍手同步作答後,再撥打電話告知答案,考試當天分別在三信及小港高中等考場應試,不過就在第二節進行專業科目考試時,5人怪異的舉動被監考官盯上因而報警處理,5人都在一審時坦承有舞弊行為,但又供稱還有面試,無法確定錄取,主張自己並無構成詐欺不當得利。

不過關於5人的供詞法官並不採信,認為筆試成績既然佔了總成績60%,足以影響錄取結果,因此以施用詐術,因此判處黃、邱2人拘役55天,其他3人則因和解宣告緩刑,不過黃、邱2人不服上訴,聲稱自己原先就已在中鋼子公司工作,對於相關的工作都可順利完成,不屬於詐欺得利,二審時法官也認定考試舞弊與薪資所得沒有直接關係,不觸犯詐欺得利最,加上薪資屬於勞力報酬,定位上屬於職務所獲利益,因此改判無罪確定。

已有(8)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saber768 發表於 2020-4-5 23:35
作弊頂多就是被取消錄取資格
還能告詐欺?
我沒聽說過
AK4718 發表於 2020-4-6 00:49
感覺很怪因為作弊取得職位才會有該職位薪水怎能不算有罪
agamakfg 發表於 2020-4-6 01:50
因果關係有點難以理解
不正是因為考上還要經過訓練所以跟薪水無關?
那對其他被刷掉的考生公平性又何在?
跟一般的認知落差太大?
yobe 發表於 2020-4-6 08:13
這法官還真是個法匠
作弊得來的職務
就算在原單位就職
多出來的薪資也不算詐欺嗎
lingi 發表於 2020-4-6 08:53
為什麼5人一起做弊 結果只有2人考上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4-6 11:10
奇怪的事情,在台灣的法界可不少
ken844 發表於 2020-4-6 11:45
這個判決大概是參考李慶安雙重國籍卻擔任市議員和立委
領取的薪資屬勞務所得不算詐欺
035_.gif 本帖最後由 ken844 於 2020-4-6 12:13 編輯

AbnerYei 發表於 2020-4-10 15:18
又是一個奇怪的判案例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yobe

LV:-2 禁止發言

追蹤
  • 28741

    主題

  • 48008

    回文

  • 14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