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太超過了。
他是要攻擊警察被射殺,
如果只是沒戴口罩,
你把它上手銬、關起來、罰款,都OK,
把人殺了,太離譜了。
就像現在允許臺灣警察開槍之後,
你看,三不五時就在開槍,
結果咧!前陣子就有局外人被射殺。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當有拒酒駕的啦!或什麼,
如果只是在衝撞,
你幹嘛硬要去擋在車前?
每次查酒駕,
都有至少二個人在場,
如果一個人查,
另一個人應該隨時準備,
在還沒衝撞前,
就趕快近距離開射破輪胎,
不是等到跑遠了,
再在那邊胡亂開槍害到無辜人士!
跑走的,就趕快記下車牌(負責查驗的警察),
通知出去叫其它警察去做嘛!
事實上,現在網路發達,
已經不該局限在「分局」或「派出所」的概念,
來消耗不必要的人力,
而是以區(縣或市或地理位置)把警察人力做總體規嶤,
這樣才不體警察人力那麼地不足、職務負擔那麼不均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