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
他問誰?
光宣稱療效就違法。
網紅「館長」陳之漢的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網、YouTube網站刊登「抗菌乾洗手凝露」產品廣告,因廣告內容涉及醫療效能,遭民眾向北市府檢舉;北市衛生局表示,3月25日已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開罰惡名昭彰公司60萬元。
衛生局表示,罰惡名昭彰公司的「抗菌乾洗手凝露」產品,依規定廣告不能涉及療效,但內容卻宣稱「…為有效對抗冠狀病毒的活性成分...有效對抗新冠病毒(武漢肺炎)...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在日本常添加於漱口水以滲透去除牙周病菌,能有效阻隔多種細菌、酵母菌、真菌及病毒...殺菌...消毒...」。
衛生局表示,抗菌乾洗手凝露並非藥品,但廣告文詞卻明顯在宣傳醫療效能,因此認定違反藥事法,依法開罰60萬元,相關廣告內容也禁止刊登。
他要是不違法,現在新聞末段會插播一些賣保健食品的是不是也不該罰。
知道那個賣南極磷蝦累及被罰了多少? 三千萬啊! |